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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學林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
鎖定
- 中文名
- 鄭學林
- 國 籍
- 中國
- 籍 貫
- 河南周口沈丘
- 出生日期
- 1962年8月
- 畢業院校
- 中國政法大學
- 學 位
- 博士
鄭學林人物履歷
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2007年09月-2008年12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掛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2009年08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2014年06月-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1]
2014年12月-2018年04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2]
2018年04月-2019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19年06月-2022年09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鄭學林人物事件
鄭學林違紀被查
鄭學林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鄭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鄭學林決定逮捕
2024年3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鄭學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9]
鄭學林所獲榮譽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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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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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中央政府網.2014-06-29[引用日期2014-06-30]
-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14-12-28]
- 3.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引用日期2023-09-07]
- 4.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9-07]
-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佈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2-07-15[引用日期2023-09-08]
- 6. 退休一年後 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長鄭學林被查 .財新網[引用日期2023-09-11]
- 7. 最高法審委會原委員、民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4-02-26]
- 8.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被決定逮捕|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2024-03-15[引用日期2024-03-15]
- 9. 檢察機關依法對鄭學林決定逮捕 .新華社.2024-03-15[引用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