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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林喬

鎖定
鄧林喬,字子禎,曾與堂兄鄧林材師事趙文肅公(字貞吉,號大洲,明禮部侍郎、文淵閣大學士),世居內江縣西鄉叢林鋪(現市中區史家方向的白衣閣),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得中甲子科舉人,次年得中乙丑科三甲進士賜同進士出身,授官餘姚令。在任期間,嚴格核辦侵佔官鹽案,施行輕徭役、免勾軍、富農桑的新法,離任後餘姚人將其名列名宦祠以祭祀。
子禎
所處時代
本    名
鄧林喬
性    別

鄧林喬人物生平

隆慶五年(1571)因政績卓越而得擢升御史,並被薦入經筵。一日,“帝(指隆慶皇帝)因天寒輟講”,“獨林喬抗疏三上,詞甚剴切,上頗許之”(見《明史卷七十六列傳·鄧林喬》)。
萬曆初,北方邊境告急,總督王監(王字旁加監)湖上奏以開互市,鄧林喬也以開互市於國有五利而力促其事,五利者一曰蓄財力、一曰安邊靖、一曰恤民力、一曰寬國用、一曰揚天(國)威,然而卻因朝中的兩位閣臣張居正高拱明爭暗鬥而未成,於是鄧林喬乃借同鄉(主要是趙貞吉,此時趙貞吉雖已離開朝廷,卻還是在朝內有一定影響力)的關係而離開朝廷外任,以湖廣僉都御史起補荊州巡檢事。因荊州城西水災多,好事者聚眾為盜,鄧林喬到任後,命令在沙洋等地築堤,嚴加捕緝水盜,水上盜患平息了,水患也防止了。
萬曆三年又因邊境告急調至冀北,提升至參伯廉訪使,當時鄧林喬所轄的西寧因地處邊境要衝,附近的都兒察罕諸酋長多蠻橫不馴,時值連年乾旱,軍餉又匱乏,鄧林喬漸次整理,使得邊境安寧,邊境的名王部落沒有不知道他的名聲的。後又升為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大(同)。在邊境任職十五年,多次冊封邊境名王,經營貢市(邊疆貿易)。曾經上疏陳述過邊境事務十五條,言辭鑿鑿,都是救濟時事的中肯議論。萬曆十八年(1590)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陝西三邊。 [1] 

鄧林喬為政舉措

紹興府餘姚縣在知縣鄧林喬的主持下,開始實行《一條鞭法》,從徵和解二個環節,對原有的賦役制度進行改革。即將賦和役各歸併為“一總”,然後二總會計,照丁田派徵:“其均徭、裏甲、二辦、均坪等亦攢為一總,其某項各該銀若干,通計共該銀若干。然後通查該縣田地山若於,人下除例該應免外,見在若干,每丁該銀若干,田地山各若干,每畝該處銀若干,共該銀若干,總該應徵銀兩,再算每田地山一畝該銀若干,每下該銀若干,連前項正銀,通該若干,編派已定,著各里遞分,給齊甲人户,照帖承辦,依期赴納”。其次,在徭役派徵時,廢除10年排較徵制,“俱幹十甲通融隨糧帶徵”。其三,徵收對象是丁和田,又依據貧富不同,對於銀的徵收量為增減:“凡銀至五百兩以上者,差佐貳首領官;三百兩以上者,差殷實候缺吏;一百兩以上,差殷實糧吏。仍查照帖解銀數,給與使費,解送至府,轉文呈司交納,現限獲批收銷繳,不許再僉收頭解户等項名色”。 [2] 
這一改革使原來的本色賦改折以色銀,由民收、解變為官解,取消了收頭、解户重差。 [3] 
參考資料
  • 1.    內江日報 
  • 2.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305-306
  • 3.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