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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鄧州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中文名
鄧州市國土資源局
地    點
鄧州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鄧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登記和土地確權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負責經市政府審批後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本轄區內的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地勘成果。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編制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辦法;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並監督使用。
(十四)負責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全市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的測繪、座標系統的建立、修正及保護工作。
(十五)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和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黨辦室
人事科
規劃科
耕地保護科
信訪法規科
用地審批管理科
地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