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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勇超

鎖定
鄧勇超,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副廳級)。
2016年12月因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1] 
中文名
鄧勇超
國    籍
中國

鄧勇超人物履歷

歷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副廳級)。 [2] 

鄧勇超人物事件

鄧勇超立案偵查

現已查明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對鄧勇超等18人以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1] 
最高檢2017年3月2日舉行“看得見的正義”高端網絡訪談,最高檢反貪總局二局局長馬海濱透露,針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大事故,檢察機關已對18名職務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2] 
2017年,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原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原處長張志祥、電力工程質量總站監督處原負責人白洪海、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原站長楊飛雲、豐城市工信委原主任塗愛平等25人分別以涉嫌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強制措施。同時,檢察機關還對公安機關查辦的25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3] 

鄧勇超案件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