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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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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文化和旅遊局,是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鄒城市文化和旅遊局
所屬地區
鄒城市
所屬部門
鄒城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高勝(局長)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負責起草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規範性文件。開展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相關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政策。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行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專項經費。
(二)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和濟寧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鄒城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
(四)文化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羣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
(五)資源開發推廣科。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推動鄒城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營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文化和旅遊營銷活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六)市場管理科(掛執法督察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未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七)新聞出版廣電科。承擔全市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以及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閲讀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
(八)文物保護科。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設立備案的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認定、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字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檢查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統籌指導縣級以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考古遺址公園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管理在鄒城境內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檢查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九)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