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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飲大賓
鎖定
- 中文名
- 鄉飲大賓
- 別 名
- 鄉飲賓
- 類 別
- 鄉飲酒禮的賓介
- 發源時期
- 周代
鄉飲大賓歷史制度
周制,鄉飲酒禮舉鄉里處士之賢者為"賓",次為"介",又次為"眾賓"。其後歷代相沿,名稱不盡相同。明清時又有"賓"(亦稱"大賓")、"僎賓"、"介賓"、"三賓"、"眾賓"等名號,統稱"鄉飲賓"。
鄉飲大賓清代制度
到了封建時期晚期的明清時代,該習俗更為隆重,民眾把治家有方、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義舉社會、有崇高社會威望之人推薦為“鄉飲大賓”,縣府每年從財政支出十兩官銀用於舉辦“鄉飲大賓”活動,以弘揚其風節,彰顯社會和諧温惠,其聲勢猶如清代康乾盛世在皇宮舉辦千叟宴一般隆重。
每年農曆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縣府黎明時節便殺豬宰羊,在明禮堂內置辦豐盛的酒宴。屆時,鄉飲大賓按牒送時辰赴會,縣令率僚屬人員提前到明禮堂門外相迎,對前來的大賓們行三揖三讓禮,在明禮堂內升堂後再行拜禮後方入座。
大賓們坐西北席,僎賓(從德高望重的鄉宦人員中選出的大賓)坐東北席,有特殊貢獻的介賓坐西南席,主人為東南席。三賓各就位之後,賓主相揖,執事授觶於司儀,司儀舉酒致辭:“……舉行鄉欽,非為飲食,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盡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無或廢墜,以忝所生……”。
司儀首飲後,執事者把酒杯一一揖送賓主,執事者在中堂設律令案,賓主面北拱讀律令。然後,由縣令等向被邀請來的大賓們輪番敬酒……直至酒足飯飽方散席。
鄉飲大賓傳承
這種習俗,在當時的社會中起到了敦親睦族、止惡揚善的作用,人們都把能選上鄉飲大賓作為一種巨大榮耀。
鄉飲大賓家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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