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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1]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知識產權局局長:韓玉光 [2]  [8]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外文名
Ordos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韓玉光 [2]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責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和規定。擬訂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旗區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鄂爾多斯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推動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佈工作,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起草有關知識產權政策措施,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
(十六)擬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知識產權轉化項目,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行政許可初審、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發生變更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備案及全市範圍內醫療機構蒙藥製劑調劑使用的行政許可。負責蒙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生產企業備案。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八)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負責市本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相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彙集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農牧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鄂爾多斯海關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鄂爾多斯海關要建立互通互聯等工作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鄂爾多斯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中國境內造成影響,或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鄂爾多斯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控制措施,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鄂爾多斯海關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鄂爾多斯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燬,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海關部門通報,由鄂爾多斯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市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4)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版權管理職能相關規定分工執行。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信息、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綜合規劃和科技信息科
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合作交流、成果應用等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負責綜合業務和管理對象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預決算、非税收入、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人事教育和績效考評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培養、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執法稽查局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影響範圍廣或跨旗區的重大行政案件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按規定權限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業務、技術審核、審查規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門户網站在線審批事項辦理。動態梳理公開行政職權、中介服務清單,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落實審批標準化和便利化營商制度改革措施。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組織指導相關登記註冊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維護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應用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十)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
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鄂爾多斯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實施反壟斷案件調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違法違規廣告。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配合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指導旗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科
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承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二)計量科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市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計量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編號、發佈、監督等工作。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研製。組織開展標準的實施反饋和評估工作。推進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五)知識產權發展科
擬訂全市知識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統籌指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旗區、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知識產權行業組織工作。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委託,承擔商標註冊和商標質權登記相關工作。
(二十六)知識產權保護科
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二十七)藥品註冊生產監管科(蒙中藥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指導藥品生產行政許可初審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醫療機構蒙藥製劑調劑使用的行政許可相關工作。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蒙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發生變更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備案相關工作。協助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協助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配合在生產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開展生產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履行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二十八)藥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經營管理的規範認證。負責藥品零售環節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開展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和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和註冊管理制度。承擔網絡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生產企業備案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許可、備案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三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指導開展流通環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三十一)藥品安全監察科
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領域及藥品批發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制定全市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發佈質量公告。指導旗區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
(三十二)風險評審與應急科
負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重大決策、行政審批的勘察論證、技術支持、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協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應急輿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其職責為: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和具體指導下,依法查處全市範圍內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網絡經營資格,依法查處網絡經營中涉嫌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查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其他案件。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0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53名〔37正(含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6副〕。 [1]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韓玉光: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閆永升: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檢驗檢測中心主任
郝忠: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折桂蘭: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武鵬: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10] 
李嘉平: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
李冬: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9]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3-4] 
2021年12月23日,被授予“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5-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