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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

(太原工人北文化宮原黨支部書記、主任)

鎖定
郭明,男,漢族,1964年9月生,山東濟陽人,大專學歷,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太原工人北文化宮黨支部書記、主任。
2020年12月,經太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太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中文名
郭明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濟陽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郭明人物履歷

1982年6月至1986年6月,軍校學習;
1986年6月至1998年9月,部隊服役;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歷任太原工人北文化宮科員、副科長、科長;
2002年7月至2008年9月,太原工人北文化宮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太原工人俱樂部負責人;
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太原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負責人;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太原工人北文化宮負責人;
2016年12月至2020年9月,太原工人北文化宮黨支部書記、主任。

郭明人物事件

郭明接受調查

2020年9月,太原工人北文化宮黨支部書記、主任郭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太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郭明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太原市委批准,太原市紀委監委對太原工人北文化宮原黨支部書記、主任郭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選任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房屋預售、房租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郭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其行為大多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太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