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郭勇

(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郭勇,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甘肅敦煌市人,本科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曾任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10月17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對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郭勇貪污、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郭勇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一審宣判後,郭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同年12月25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文名
郭勇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敦煌市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

郭勇人物履歷

1979.12-1988.08 甘肅省玉門市三中教師
1988.08-1991.12 甘肅省敦煌市委辦公室科員
1991.12-1996.09 甘肅省敦煌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1996.09-1998.12 甘肅省敦煌市政協文教衞生委員會副主任
1998.12-2001.12 甘肅省敦煌市呂家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1.12-2006.12 甘肅省敦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2006.12-2007.06 甘肅省敦煌市沙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06-2009.06 甘肅省敦煌市肅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縣級)
2009.06-2010.05 甘肅省敦煌市肅州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候選人(副縣級)
2010.05-2014.05 甘肅省敦煌市肅州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級)
2014.05-2016.06 甘肅省敦煌市肅州鎮黨委書記(副縣級)
2016.06-2016.08 甘肅省敦煌市副縣級幹部
2016.08-2016.11 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
2016.11-2020.08 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0.08-2022.01 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2022.03- 退休

郭勇人物事件

郭勇審查調查

2023年3月,據酒泉市紀委監委消息: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酒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郭勇開除黨籍

2023年5月,經查郭勇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配置公務用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他人賄賂。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大額公款;濫用職權,巧立名目騙取國家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供其肆意揮霍,致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郭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酒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酒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郭勇終審宣判

2023年10月17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對敦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郭勇貪污、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郭勇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一審宣判後,郭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同年12月25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郭勇在擔任敦煌市肅州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171.08萬元,郭勇實得133.58萬元;單獨或與他人商議後指使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偽造資料、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截留民生領域專項建設資金以及單位行政經費合計542.46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款30萬元,數額巨大。
法院審理認為,郭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郭勇在調查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貪污案款,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