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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

(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郭勇,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四川射洪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3] 
2021年3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11月,郭勇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郭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6] 
中文名
郭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射洪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郭勇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2002年10月,在電力部成都勘測設計院工作,歷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施工一處副處長、處長、組織幹部處處長、勞資教育處處長、副院長、黨委委員;
2002年10月至2003年05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3年05月至2005年12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12月至2011年01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董事;
2011年01月至2011年02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1年02月至2016年01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01月至2019年12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四川化工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9年12月,任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郭勇擔任職務

十二屆四川省政協委員(2020.12撤銷) [2] 

郭勇個人生活

郭勇弟弟是四川省涼山州寧南縣原縣委書記:郭均 [5] 

郭勇人物事件

郭勇違紀被查

2020年4月30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郭勇撤銷委員

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成都召開。會議決定,鑑於郭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撤銷郭勇十二屆四川省政協委員資格。 [2] 

郭勇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親清不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項目承攬、經營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大肆收受財物,甘於被“圍獵”;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生活腐化墮落。
郭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郭勇提起公訴

2021年3月,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瀘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郭勇官方披露

2021年5月7日晚,四川省紀委監委推出的電視專題片《勇毅篤行》最後一集上線,披露了涼山州寧南縣委書記郭均與哥哥、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勇的貪腐細節。專題片稱,2020年4月30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宣佈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勇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5月13日,郭勇的胞弟——涼山州寧南縣委書記郭均也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不到一個月時間,兄弟二人雙雙落馬。 [5] 

郭勇一審宣判

2021年11月,郭勇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郭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郭勇表示認罪服法。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郭勇利用擔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能投集團)董事長、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企業合作、撥付款項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2563.35萬元、價值49.44萬元的健身器材、價值113.3917萬元的房屋裝修及傢俱家電、3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745.051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郭勇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手,不收斂,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1600餘萬元,應從嚴懲處。法院綜合被告人郭勇的犯罪事實,在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罪行,審理期間認罪認罰,案發後已追繳涉案贓款1390萬元及3萬美元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