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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積累制

鎖定
部分積累制也稱“部分基金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部分積累制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自於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另一部分來自於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與完全基金制和現收現付制的兩種方式相比,部分基金制既保持了現收現付制下的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通過部分資金積累,降低現收現付制下當代人的負擔與完全基金制下貨幣貶值的風險和資金保值增值的壓力。部分積累模式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兩種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
中文名
部分積累制
外文名
Part Accumulation
別    名
部分基金制
分    類
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
表    現
兩種形式
適用範圍
養老保險繳費
優    點
保險費率低於完全基金制

部分積累制表現形式

部分積累制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種形式是以現收現付為基礎,但保險費率現收現付制高,且在一個較長時間內(10~20年)保持不變,因此,繳費收入高於當前的津貼,部分剩餘作為基金進行積累,一般實行政府集中管理。拉美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初期多實行這種模式,但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逐步向現收現付制轉變的情況。
另一種形式是在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軌時採用的,即採用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進行制度安排的兩種養老金計劃同時並存,養老保險繳費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賬户用以支付當期養老金,另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户用於基金積累。在拉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計劃的結合方式多種多樣。

部分積累制特點介紹

完全基金制現收現付制的兩種方式相比,部分積累制的特點有:
1、既能夠保留現收現付制養老金的代際轉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夠實現完全積累制刺激繳費、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既能夠減輕現收現付制福利支出的剛性,又能夠克服完全積累制個人年金收入的過度不均,並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3、既能夠利用完全積累制積累資本、應付老齡化危機的制度優勢,又能夠化解完全積累製造成的企業繳費負擔過重與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
4、投資基金制的風險則來自市場的收益率不確定,投資基金制需要的税較少,因而效率損失較少。
部分積累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在該模式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是不平衡的,但長期來看應是平衡的。人口老化過程是一般國家必須經歷的過程,所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先期的積累率必須大於零。隨人口老化進程的加快,積累率逐漸降到零,甚至小於零,此後,人口結構老化進程減緩並趨於穩定,積累率又由小於零逐漸向零恢復。當人口老化進程結束後,積累率逐漸恢復到零,並在零點保持均衡。這是一個長期的動態均衡過程,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儘管部分積累模式的積累率比完全積累模式低得多,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基金積累的數額也越來越大,這為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準備好了一部分必要的資金。影響部分積累模式的因素較多,既要考慮利率、通貨膨脹率和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的影響,又要考慮人口因素變動的影響,因此,其繳費率的計算較繁瑣。

部分積累制優點

部分積累模式兼有現收現付式和完全積累式的優點。按部分積累模式,只需在滿足現收現付的基礎上,加提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幾作為積累,並使其運營增值,就大體可以應付21世紀人口老齡化時養老金支付增加的需要。這樣,既可避免現收現付所面臨的提取比例不斷上升、繳費者負擔日重的問題,又可以減輕完全積累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和計算困難的問題,受人口結構、通貨膨脹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也相對小些。
由此可見,中國多年以來實行的現收現付模式,經過實踐證明已不能適應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承擔的最終債務風險非常大,而且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無力承擔如此大的債務償付風險,而完全積累模式,由於轉製成本太高,受經濟條件的制約目前也無法實行。顯然,中國實行的部分積累模式是一種調和的產物,也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部分積累制存在主要問題

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大部分選擇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從運行的實際情況看,這種模式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負擔重,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低。由於部分積累制養老保險模式既要負擔該保險機制運行前企業的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要為在職職工積累部分養老金,企業需要交納比較多的養老金,在風險迴避和利益機制的驅動下,企業主管部門確定養老金的比例偏高。導致公司職員發生逆向選擇行為,紛紛躲避參加保險,致使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低;已參加保險的職工也往往發生道德風險,利用各種手段儘量少交養老金。
(2)養老金入不敷出,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嚴重。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遠不及每年需發放給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差額部分只能由財政補貼,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措施不力,養老金出現嚴重赤字。
(3)空賬導致的債務。目前許多企業為職工建立的個人賬户只是一種記賬手段,記錄養老保險金繳費,加上在政府確定利率下的應得利息。但這些賬户並沒有積累資金,因為按照公司現行制度中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已經離退休退職的職工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由於沒有建立個人賬户,沒有為自己的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積累,公司與公司在職職工向個人賬户的繳費的大部分已經轉用於支付現在離退休退職職工的養老金了,從而形成了養老保險金的缺口。所以這個問題是由制度本身造成的。通過部分積累的方式既解決已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又為在職職工積累部分養老金的做法,在該企業中行不通。
(4)養老金管理體制存在嚴重缺陷。社會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雖屬養老金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們是屬不同性質的養老金,混在一起管理不僅不科學,而且必然存在管理隱患。

部分積累制對策

(1)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風險基金,渡過當前難關當前許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發生或多或少的支付危機,因此應建立一個風險基金,以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消除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危機。
(2)加大考核力度,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鞏固擴面成果第一,加大考核力度,增加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在企業年度綜合考核中所佔的比重,並將擴面淨增人數、基金徵繳率、基金徵繳絕對額同時作為考核內容,並重點考核基金徵繳額,避免部分分支機構年底湊人數,年後又中斷的遊戲做法,從而提高擴面工作的質量,使擴面工作效果真正達到預期的目的。第二,養老金徵繳部門應該深入企業基層,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及時規範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核發手續,重點抓好潛力較大的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第三,規範勞動關係。企業的各種用工都必須按規定與所有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凡是具有相對穩定收入的原失業職工,都必須按規定自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保險費。否則,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必須一次性補交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第四,自謀職業的原企業職工,必須按規定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3)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力度第一,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凡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都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費。第二,積極開展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審計工作,杜絕瞞繳、漏繳現象。第三,應根據欠費職工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催繳欠費。第四,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的個人,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處罰。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對養老保險重要性的認識第一,應該建立統一的宣傳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宣傳的統一定位、統一包裝、統一策劃。第二,應學習和借鑑商業保險在宣傳方面的成功經驗。通過廣泛形成,使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深入人心,使企業職工者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從而轉變觀念,樹立自我保障的意識,承擔自我保障的責任,自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