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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正廳級),與遼寧省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外文名
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    區
遼寧省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職能轉變

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維穩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着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
2.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相關培訓工作。
3.加強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攻堅工作。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維護少數民族羣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協調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四)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協調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扶貧攻堅、科技發展、科普工作、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六)參與推進少數民族文化、衞生、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市、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應急維穩等工作。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推薦工作,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工作,承擔省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統計、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清真食品管理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省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擬訂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負責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有關工作,聯繫指導各少數民族社會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老齡、殘疾人、雙擁、邊海防等工作。依法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三)民族事務協調處。
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省民族領域安全穩定方面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協調推進城市民族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四)民族經濟發展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發展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管理工作。
(五)民族文化教育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基本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學普及工作,承辦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協作工作,負責民族宣傳工作。
(六)宗教一處。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市、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七)宗教二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市、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八)宗教三處。
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市、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進行管理,承擔其他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管理工作。
(九)宗教事務協調處。
負責宗教工作方面的綜合、信息工作,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全省宗教領域安全穩定方面輿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協調處理宗教領域維穩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負責全省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的宏觀指導、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邪教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宗教方面涉外工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和宗教界上層人士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人員編制

(略)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領導

張秀坤 黨組書記 [2] 
高 煒 主任 [3] 
張智光 黨組成員、副主任 [3] 
施光磊 黨組成員、副主任 [3] 
趙 瑞 黨組成員、副主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