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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加掛遼寧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16]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李安財 [5-6] 
中文名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Liaoning Province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李安財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省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遼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張)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省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省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轉變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責分工

與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衞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幫扶工作,統籌協調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和扶貧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確認等事項的實施工作,統籌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和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
(四)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承擔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政策,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六)工傷保險處(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權限承擔省本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再次鑑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七)失業保險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省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參與擬訂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九)就業促進處。擬訂全省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使用和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政策、規劃及標準,指導全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遼就業管理規定。承擔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註冊、學籍管理等工作。
(十一)人才開發處(人力資源市場處)。按分工擬訂全省綜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全省人才工作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重大人才計劃、人才項目、人才政府榮譽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家智力成果轉化和服務基層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組織擬訂並實施留學人員來遼工作的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十二)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牽頭負責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跟進區域、行業、產業對人才的需求開展調研,提出強化人才政策供給、推進人才培養和引進的意見建議。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負責人才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崗位聘任工作,擬訂全省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考試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負責省本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確定和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及培訓考核辦法。
(十四)工資福利處(獎懲任免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指導全省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負責省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承辦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相關事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省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和對象,組織實施省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性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勞動關係處。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省勞動關係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規範,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殊工時審批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工作。
(十六)仲裁信訪處。擬訂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羣體性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統計及分析研判工作,負責廳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人員進京上訪問題。
(十七)勞動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遼寧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出國(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現任領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李安財 [4-5]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谷孝紅 [7]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寧 [8]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馬健 [10] 
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李強 [14]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掛職):吳秀君 [1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錢妡 [15] 
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唐曉東 [13] 
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張曉龍 [12] 
(更新截止2024年02月) [9]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編制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1]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1年4月,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被授予“遼寧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 
2021年10月,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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