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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費

鎖定
“進場費”可分為超市進場費、的士進場費等。超市進場費是商場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場交易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向供貨商收取的費用;2013年2月,北京西站的一元的士進場費引發熱議。
中文名
進場費
外文名
Entry fee
可    分
為超市進場費、的士進場費等
發生時間
2013年2月

進場費超市進場費

進場費背景介紹

進場費(也叫進店費)是商場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場交易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向供貨商收取的一種費用。
進場費 進場費
各個超市(含大賣場)向供貨商收取的進場費,有合同內和合同外兩種。合同內收費主要為上架費、月返費、廣告費、促銷費、年節費、毛利補差等,通過合同形式表現出來。而合同外收費往往由合同內的收費項目“衍生”出來,如所謂的條碼費、端頭費,促銷活動中的條幅、花籃、空飄、地貼、牆貼、燈箱、DM特別廣告、人員管理等費用。
這些名目繁多的進場費中,一類是相對合理的收費,如新品上架費、促銷費、返利等,因為這部分商品佔據了超市的貨架資源和人力資源,供貨商必須支付相應的價格。“貓膩”主要出在另一類不合理收費上,且這類收費佔了進場費的“大頭”,如店慶費、補損費等。還有的收費是假借各種名義收取,甚至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收取。
社會各界對超市以各種名目收取的進場費反應強烈,現國家已通過立法禁止以各種形式收取進場費。

進場費法律規定

國家税務局承認“進場費”的合法身份後,飽受爭議的“進場費”又得到商務部的肯定。記者日前獲悉,商務部擬訂的《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徵求零售企業意見,“進場費”在其間獲得合法身份,但嚴格限制零售企業亂收費、拖欠貨款的行為。
《辦法》徵求意見稿共有38條,對於爭議已久的“進場費”、賬期定價權、商品質量責任等敏感問題作了詳細規定。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説明:“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並按照規定納税。”參與《辦法》內部討論會的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黃國雄向記者介紹,這意味着“進場費”的合法身份已經受到肯定。
黃國雄表示,《辦法》(徵求意見稿)還會修改,如具體的結賬期等可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但《辦法》出台的目的是限制零售商對供應商攤派費用、拖欠貨款的不合理行為。因此,指導性原則將不會改變。黃國雄同時認為,由於多數供應商在零售商面前處於弱勢地位,對供應商多些“保護”是正常現象,這將推動極不平衡的買賣雙方關係,再一次走向平衡。據悉,《辦法》將於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進場費的士進場費

進場費背景

的士進場費 的士進場費
2013年2月16日,一名從北京西站打車回家的網友發微博,質疑車站向出租司機收取1元“進場費”,認為車站客流大,本來打車就困難,對出租車收“進場費”,是否加劇打車難?該微博迅速引起關注。16日,西站地區管委會表示,向出租司機收取的1元錢費用系“停車佔地費”,“收費依據由北京市運輸管理局負責。”
出租車進車站載客還要交費,雖然每次只是1元,但累積起來可不少。有出租車司機算了一筆賬,“1次1元,每月需交百十元,而北京有6.7萬輛出租車。”一年下來,就七八百萬元。據悉,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的北京市計委和出租車管理部門,制定了向進入火車站和機場的載客出租車收取1元錢的規定。如此算來,這20年收費起碼有1.5億元。 [1] 

進場費評論

北京市物價部門人員稱,按照停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出租車即使進入停車場載客,15分鐘內也是免於收取停車費用的,“這些交通樞紐地區向出租車收費的企業,其收費牌並不合規。出租車進站拉客,是交通樞紐功能的延伸,客觀上出租車是向交通樞紐和乘客提供了服務,再向出租車收進場費,於情於理於規定,都不倫不類。”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