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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商務局

鎖定
連雲港市商務局是連雲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口岸辦公室牌子。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工作。
中文名
連雲港市商務局
性    質
連雲港市政府工作部門
類    型
市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區域
連雲港市

連雲港市商務局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連雲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連雲港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負責海陸空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統籌組織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口岸貿易便利化、大通關建設和電子口岸建設。組織協調開展跨區域、跨部門口岸協作,負責口岸集疏運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口岸各部門關係,做好口岸服務保障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開發區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牽頭組織對開發區工作進行考核。
(七)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目標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准、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二)組織協調我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關特殊監管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負責推進我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牽頭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六)負責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指導性意見、市級重大招商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的投資環境及政策宣傳推介,負責市級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和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指導縣(區)、開發園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級境內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十七)協調海事、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二十)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1] 

連雲港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發佈商務統計數據;負責法制化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處。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流通業發展處。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和市政府賦予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佈,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五)口岸處。負責擬訂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計劃;負責全市口岸貿易便利化、電子口岸建設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推進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口岸的合作與交流。
(六)開發區處。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全市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開發區的設立、升級、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全市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組織上報全市開發區綜合評價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對全市省級開發區工作進行考核。
(七)對外貿易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定全市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擬定外貿促進計劃,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和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有關工作。
(八)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處(服務外包處)。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按分工承擔全市展會促進與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管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外國投資管理處。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我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全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開展全市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免、退税資格初審、報送工作;承擔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目標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認定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年報工作;指導規範全市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全市外商投資糾紛投訴和調解工作。
(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擬訂實施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對港澳台地區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處(特殊監管區協調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關特殊監管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研究我市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建設以及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有關工作;承擔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二)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我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我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服務處。組織制定並實施商務類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編制並執行商務行政服務事項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縣區商務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商務類行政審批、核准、備案登記和轉報工作,並限時辦結;承擔與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有關的工作。
(十四)投資促進處(對外合作交流處)。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指導性意見並牽頭實施;承擔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統計、分析和目標管理;牽頭我市投資環境及政策宣傳推介工作;承辦和參加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承擔市級境內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承辦重點客商直通卡的發放和管理;承擔投資促進培訓工作;承擔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承擔邀請國(境)外經貿人員來連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指導直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和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負責機關考核考評工作;牽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負責市區企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備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1] 

連雲港市商務局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編制58名,其中行政編制47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1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4名,口岸辦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
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商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雲港市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連雲港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江行洲:局長 [4] 

連雲港市商務局歷任領導

姓名
任職時間
職務
商振江
(?—2021年10月)
連雲港市商務局局長 [3] 

連雲港市商務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