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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言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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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言之刑,漢語成語,拼音是zào yán zhī xíng,意思是對造謠惑眾的人所處的刑罰。出自《周禮·地官·司徒》。
中文名
造言之刑
拼    音
zào yán zhī xíng
釋    義
對造謠惑眾的人所處的刑罰
出    處
《周禮·地官·司徒》

造言之刑成語解釋

對造謠惑眾的人所處的刑罰。

造言之刑成語出處

《周禮·地官·司徒》:“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鄭玄 注:“造言,訛言惑眾。” 唐 瞿曇悉達 《唐開元佔經·人及鬼神佔·訛言》:“《幽州錄》曰: 張 推問造言之主,問何由言此?答曰:‘實無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苛求姓名》:“古來以姓名謗人者,如 裴度 之緋衣坦腹, 宋郊 之國姓祀天,讒口造言,為千古痛恨。” 載澤 《奏請宣佈立憲密摺》:“彼雖欲造言,而無辭可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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