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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貸款

鎖定
透支貸款是在堅持存貸分户的條件下,對效益好、信譽高、遵守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制度的企業臨時急需的小額支付,超過其存款賬户存款餘額而發放的貸款。中國工商銀行1987年2月18日印發的 《關於進一步推進商業信貸改革的意見》 中,提出開辦透支貸款。隨後,中國工商銀行又於1987年6月3日下發 《中國工商銀行關於試行透支貸款有關會計賬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透支額度按季度平均存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核定。企業要做到存款户自存有透,以存為主,不搞純透支的 “存貸合一”。 [1] 
中文名
透支貸款
場    合
銀行與客户簽訂透支合同
類    型
貸款
提出時間
1987年2月18日
透支放款利率按月息6. 6‰計收。這種貸款主要用於大中型商業企業和批發站。貸款額度一般按企業上季度平均存款餘額20%掌握,最多不超過30%。貸款期限一般5—7天,在月中辦理,不得跨月。月末時應將透支貸款轉入臨進貸款户核算。對未經批准超過透支額度的,銀行按擠佔挪用和流動資金貸款對待,加罰50%利息。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