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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分等

鎖定
農用地分等是指根據農用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對農用地的質量優劣進行綜合評定,並劃分等別。
中文名
農用地分等
外文名
agricultural land classification
農用地分等的特點
農用地質量等別劃分的主要特點有:
1、分等技術路線採用宏觀控制,逐步訂正的方法,即融合光温生產潛力土地生產潛力、土地利用水平與土地效益,建立一整套估價級參數體系,構築具有全國可比性的農用地分等平台,包括生產潛力指數、標準耕作制度、產量比係數、指定作物最大產量、最大“產量一成本”指數等,並應用因素和樣地調查法檢驗農用地質量的分等結果;
2、分等標準,不是簡單地採用農用地農產品市場價格水平確定其等別,而是以一定作物的產量和反映作物產量水平的指數,作為衡量農用地質量優劣的標準;
3、農用地分等指標體系計算了全國範圍內的光温生產潛力,完成了全國指標耕作制度分區,提出了全國農用地分等定級因素診斷體系及其分值、權重的參考標準,為農用地分等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4、分等程序,在確定標準耕作制度、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農用地分等單元、分等的方法(“因素法”需要確定分等因素指標區,“樣地法”需要確定分等因素樣地、適用區、標準樣地、基準分)的前提下,分等過程主要是通過一系列係數的計算,包括農用地自然質量分、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土地利用係數和經濟系數、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和等別指數以及產量比係數、產量一成本指數等。在檢索光温係數與係數計算的基礎上,逐步對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經過用其他因素(如土壤、地形、水文等)進行訂正,實現農用地的自然質量等評價、生產潛力和適宜性評價、農用地質量評價、經濟評價和綜合評價。如農用地自然質量評價由光温和氣候生產潛力與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取得;自然生產潛力和適宜性評價,由農用地自然質量、標準耕作制度下各種作物產量之和即總生產能力、指定作物產量比係數獲得;農用地利用評價可由土地利用係數、土地利用等指數實現;農用地質量評價由自然生產潛力評價、土地利用評價、經濟評價與經濟系數獲得;農用地質量等別則屬於綜合評價,由農用地質量評價和經濟評價人手最終獲得農用地綜合質量評價結果。因而農用地質量分等是一項可獲得一系列多用途、多項中間成果的質量分等過程。《農用地分等規程》在農用地質量分等的基礎上,還提出了設置標準樣地的原則,並配套有標準樣地庫和檔案管理制度,這對農用地質量信息的獲取、評價、監測與管理以及未來農用地質量動態監測奠定了基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