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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分區

鎖定
軍分區是為劃分的軍事區域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在土地革命時期,1932年中央革命根據地開始設立軍分區。抗日戰爭時期,為適應敵後游擊戰爭的需要,許多抗日根據地實行主力軍地方化,曾由旅或團兼當地的軍分區。解放戰爭時期,統一實行按行政地區設立軍分區,並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各省(自治區),除台灣外,在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設立了軍分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分區屬省軍區建制(新疆軍區、西藏軍區下屬軍分區隸屬陸軍) [2-3]  ,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省軍區(新疆軍區、西藏軍區 [2-3]  )和當地同級黨委、行政公署(省轄市、州、盟政府)的雙重領導。軍分區領導縣(區)人民武裝部,有的還轄有一定數量的部隊、分隊。負責所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動員工作,有的還擔任邊防守備任務。
中文名
軍分區
類    別
軍事
組    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
隸    屬
省軍區/陸軍 [1-3] 
級    別
正師級
職    能
民兵、兵役、預備役部隊建設等

軍分區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於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開始設立軍分區(分區),負責統一指揮轄區內的地方武裝,保衞革命根據地,開展游擊戰爭,支援和配合紅軍主力兵團作戰。抗日戰爭時期,為適應敵後游擊戰爭的需要,許多抗日根據地建立了軍分區(分區),主要是進行戰爭動員,發展地方武裝,廣泛開展游擊戰爭,領導所屬部隊配合主力作戰。解放戰爭時期,從1948年11月起,全軍統一按行政區劃的地區設立軍分區,並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主要任務是配合野戰軍作戰,發動羣眾,消滅土匪,保衞革命政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台灣省外,在各地區、地區級市、自治州、盟普遍設立軍分區。 [1] 

軍分區編制隸屬

軍分區是人民解放軍在地區(地區級市、自治州、盟)設立的一級組織,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地區(地區級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省軍區(新疆軍區、西藏軍區 [2-3]  )和同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設領導機關,轄若干縣(縣級市)、旗、區人民武裝部,有的還轄一定數量的部隊、分隊。
世界上有些國家把省(州)軍區範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稱為軍分區,把在這類軍事區域設立的領導機構稱為軍分區司令部。如印度陸軍在軍區之下編有軍分區。法國在陸軍、空軍、憲兵軍區之下均設軍分區,並設有陸軍巴黎軍分區、憲兵巴黎軍分區,分別隸屬陸軍參謀部、憲兵總局。 [1] 

軍分區負責工作

主要負責民兵、預備役部隊的軍事訓練、政治工作和裝備管理,組織實施戰時動員,進行兵役登記和兵員徵集等。部分邊防軍分區還負責邊防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和裝備工作,以及邊防勤務、會談會晤和邊境的管理、維護、控制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