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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

(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

鎖定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
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衞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衞祖國。民兵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編有高炮、地炮、通信、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 [1] 
中文名
民兵
外文名
people’s militia
拼    音
mín bīng
類    別
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

民兵詞語解釋

民兵基本解釋

1、[militia;people’s militia]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性人民武裝組織。也稱其成員。
2、古時稱列入兵籍,平日從事農業生產,戰時應召入伍的農民 [2] 

民兵引證解釋

1、古時指鄉兵,列入兵籍,有事則徵召入伍。
資治通鑑·後唐明宗長興元年》:“ 董璋閲集民兵,皆剪髮黥面,復於 劍門 北置 永定關 ,佈列烽火。”
《玉海》卷一三九引《慶曆兵錄》:“凡軍有四:……四曰民兵,農之徤而材者籍之,闕者輒補,歲一閲焉。”
三國演義》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 亮自教之,可以待敵。”
《睢州志·名臣·袁可立傳》:“路經金鄉,適遇妖賊,可立即率民兵,直衝壘,賊突塵南奔。”
【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歐陽文忠公文》:“御邊非參用民兵,不可習其地利,知賊虛實。”
2、指民間組織的武裝。
3、今指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性的人民武裝組織。亦指這種組織的成員。
邵子南地雷陣》:“組織民兵,他當了武委會主任,又改為中隊長。”
邵子南 《地雷陣》:“吃罷飯, 李勇就到中隊部去,集合民兵,整理爆炸工具。” [2] 

民兵歷史沿革

民兵中國

“民兵”一詞,在中國迄今所見最早的記載是南北朝時期。據《魏書》卷五十一記載,北魏文成帝興安二年,淮陽公皮豹子在抵禦氐羌時曾上表曰:“臣所領之眾,本自不多,唯仰民兵,專恃防固。”唐朝武后萬歲通天元年,曾在邊境地區建立民眾武裝,稱團結兵,主要任務是配合軍隊守衞邊疆;唐玄宗開元八年,團結兵擴展到關內各道;團結兵一般“選丁户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之”(《唐六典・尚書兵部》)。北宋時,民兵(又稱鄉兵)遍及各地,戰鬥力較強。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推行新政,為革除募兵弊病,變募為徵,曾倡行保甲,訓練民兵。熙寧五年,民兵隸屬兵部,列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明朝在軍籍之外,一直兼行民兵制,組織各種名目的民眾武裝,如民壯、義勇、鄉兵等,用以維持地方治安,守衞邊防。清朝亦普遍建立有鄉兵(又稱團練或民壯)。民兵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衞國保家,其制度是寓兵於農的有效形式;國家投入少,受益多,對於加強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其中,為抵禦外侮、反抗侵略而組織起來的人民羣眾武裝,如明嘉靖年間在東南沿海地區抗倭鬥爭中的義兵;清道光年間,廣州三元里人民為抵抗英軍而自動組織起來的義勇隊伍等,功不可沒。
1841年5月30日,廣州三元里附近103個鄉的羣眾,用簡單的武器與英軍進行肉搏,迫使英軍撤退。這是近代中國人民自發武裝起來反對外來侵略的突出範例。中國共產黨1921年誕生伊始,在領導和開展工農運動中,就十分注意建立工農羣眾武裝。
1922年1月,在中國香港海員大罷工中組建了工人糾察隊。
1924年8月,在廣東省廣寧縣的農民運動中,誕生了農民自衞軍。隨後,在南方,特別是廣東、湖南、湖北、江西等省農民自衞軍的發展迅猛異常,聲勢浩大,沉重打擊了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勢力,有力支援了北伐戰爭。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深刻總結歷史教訓,明確提出革命戰爭是羣眾的戰爭,只有動員羣眾才能進行戰爭,只有依靠羣眾才能進行戰爭。在1929年著名的古田會議上,毛澤東指出紅軍除了打仗消滅敵人外,還要擔負宣傳羣眾、組織羣眾、武裝羣眾的任務。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舉行的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通過和頒發的《蘇維埃的武裝政策》進一步強調,“武裝工農是蘇維埃的基本任務之一”。隨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陸續頒佈了《赤衞軍組織法》和《蘇區少先隊組織條例》,將各個蘇區的羣眾武裝統一為赤衞軍和少先隊,規定赤衞軍由23~40歲的青壯年組成,少先隊由18~23歲的青少年組成,並規定在赤衞軍、少先隊中挑選部分強壯勇敢分子,組成模範營,作為保衞蘇區和參加紅軍的基本隊伍。各蘇區的赤衞軍和少先隊,人數最多時達250萬,是當時主力紅軍的6倍,他們廣泛開展游擊戰爭,積極配合紅軍作戰,源源不斷地補充紅軍,為粉碎敵人的“圍剿”,保衞和擴大革命根據地,發揮了重大作用。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抗日根據地,普遍建立民兵和自衞隊,形成了中國民兵制度。在日軍全面入侵、中華民族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頭,中國共產黨發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號召全國人民動員起來,武裝起來,參加抗戰。
1941年,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進一步確定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所組成的“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並規定民兵和自衞隊都是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武裝組織,民兵是自衞隊的骨幹。
1945年,各抗日根據地的民兵發展到268萬餘人,自衞隊達1000萬人以上,為贏得“反掃蕩”“反清剿”“反蠶食”鬥爭的勝利,鞏固與擴大抗日根據地,堅持持久戰,起到了巨大作用。解放戰爭中,各解放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必須迅速擴大民兵組織”的指示,進一步整頓發展民兵組織,使民兵隊伍迅速擴大,人數達550萬,自衞隊則發展到數千萬人,在粉碎國民黨軍隊大舉進攻、保衞解放區的鬥爭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衞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
1950年5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出《關於加強民兵建設的指示》,提出在全國實行“普遍民兵制度”,規定凡適齡男性青年,只要身體健康,不分民族、種族、社會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參加民兵的權利和義務。
1958年,為對付美國的軍事挑釁和戰爭威脅,毛澤東發出了“大辦民兵師”的號召,全國從農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組織。1962年6月,毛澤東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促進了民兵工作的健康發展。“文化大革命”期間,民兵領導管理體制雖一度遭到嚴重干擾和破壞,但由於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正確領導,民兵工作仍然取得了進展。1976年10月,中央軍委及時整頓和恢復了民兵的傳統領導管理體制。
1984年5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一步確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值勤等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新的形勢,下發了一系列文件規定,大力推進民兵工作調整改革,壓縮規模,優化佈局,改革訓練,更新裝備,民兵工作得到了全面發展。
民兵臂章 民兵臂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在解放沿海島嶼、剿滅土匪、維護社會治安、抗美援朝和邊境自衞反擊作戰、搶險救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國家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建立了不朽功勳。中國民兵建設以人民戰爭思想為指導,堅持勞武結合、平戰結合。當代中國民兵工作重心正在從農村向城市和交通沿線轉移,編組單位從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從傳統行業向高科技行業拓展,組織結構從以步兵為主向以專業隊伍為主調整。高炮、地炮、導彈、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信息等專業技術分隊比例進一步提高,各軍種民兵分隊建設得到加強,初步形成以專業技術分隊、對口專業分隊為主體,以防空部隊、分隊,軍種、兵種分隊,應急分隊為重點的民兵組織建設新格局。
隨着國防現代化的發展,中國民兵將重點建設一支規模適當、佈局合理、裝備優良、素質較高的包括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幹民兵隊伍,以適應信息化局部戰爭的需要。 [3] 

民兵國外

“民兵”一詞,在古羅馬時代就已存在,意為服兵役。奴隸制國家,大都實行過民軍制度,凡自由民出身的男子平時耕牧,戰時出征,戰後各歸其業。常備軍出現後,民兵經常作為常備軍的輔助力量。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國家,民兵具有不同的使命和作用,名稱也多種多樣。現代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民兵,加強民兵建設,實行常備軍和民兵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及民兵同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瑞士民兵包括民兵正規軍和民兵預備役。21世紀初,民兵正規軍4.4萬人,戰時經過48小時動員可達37.1萬人。民兵預備役部隊35.1萬人,民兵軍人退役後自動轉入民防役。政府規定,每個民兵由政府發給一支自動步槍或衝鋒槍或手槍,屬於民兵終身所有。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民兵主要包括工農赤衞隊和紅色青年近衞隊。工農赤衞隊,由工人、農民、大學生和機關幹部及其他勞動羣眾組成。按地區和行政單位編組,團為最高的編制單位,一般每郡編1個團,大的工廠、企業、機關和合作農場編營,村莊和工廠車間編連、排。根據各單位的特點、隊員職業和執行任務的需要,分為高射炮、高射機槍、工兵、通信、衞生等分隊。各道(市)、郡(區)黨委均設有工農赤衞隊部,平時負責隊伍的組織建設,指導軍政訓練,戰時即是指揮部。軍事訓練由中央軍事部統一規劃,集訓時一切按部隊要求進行。指揮員每年脱產訓練兩週,以戰術、指揮訓練為主;城市隊員和農村隊員每年訓練時間分別約為300小時、128小時。赤衞隊員的年齡界限,男性為18~40週歲,女性為18週歲至出嫁。紅色青年近衞隊,主要是中學四年級以上學生,接受當地工農赤衞隊部的領導。另外,古巴、敍利亞、緬甸、越南、阿爾及利亞、利比亞、白俄羅斯等國也建有民兵。信息化局部戰爭中,民兵仍然是爭取民族解放和反抗外來侵略、進行人民戰爭的重要武裝組織形式和巨大力量。世界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都在以各種方式武裝人民,建立健全全民防禦體制。 [3] 

民兵工作任務

民兵工作的任務是:①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②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③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衞祖國。 [3] 

民兵民兵分類

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按照便於領導、便於活動、便於執行任務的原則編組。農村一般以行政村為單位編成連或營;城市以企業事業單位、街道為單位編成排、連、營、團。基幹民兵單獨編組,根據人數分別編成班、排、連、營或團,並根據戰備需要和現有裝備,組建民兵專業技術分隊。在重點城市、交通樞紐、重要目標等,組建民兵高炮營、團。民兵訓練,按照《民兵軍事訓練大綱》進行,由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18~20歲參加30~40天的軍事訓練。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適當延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建有民兵軍事訓練基地,對民兵集中進行規範化訓練。民兵配有步槍、衝鋒槍、輕重機槍、高射機槍、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結合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徵兵和重大節日活動進行。在平時,根據民兵的思想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練兵習武的自覺性,發動民兵帶頭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在戰時,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組織民兵開展殺敵立功、瓦解敵軍等活動,保證戰鬥、戰勤任務的完成。 [3]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3-10-28]
  • 3.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