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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紅梅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鎖定
趙紅梅,女,漢族,1964年5月生。198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教授;經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土地學會法學分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文名
趙紅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研究方向
經濟法、社會法
職    稱
教授

趙紅梅人物履歷

2023年4月,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婦女兒童委員會委員會委員。

趙紅梅職務任免

2023年4月9日上午,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立大會在京舉行,當選為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婦女兒童委員會委員會委員。 [3] 

趙紅梅主要成果

專著
1、《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論文(權威期刊部分)
趙紅梅 趙紅梅
1、“論中國物權法制定與土地法推移——主要以土地所有權為素材”,[韓]《土地法學》(韓國土地法學會主辦)2005年增刊,15000字。2、“限制體育隱性市場行為之理論與對策研究——法律學的視角且主要以奧運會為例證” ,《體育科學》2007年第2期。
論文(核心期刊部分)
1、“論中國土地徵收制度的政府、社會聯動模式”,《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17000字,該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
2、“環境權的法理念解析與法技術構造——一種社會法的觀察視角”,《法商研究》2004年第 3期,17000字,合著,第一作者,該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4年第7期全文轉載。
3、“社會法代表性學説之評析與展望”,《法學》(核心期刊)2004年第5期,3300字。
4、“水權塑造之法理辨析”,《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3期,6600字。
5、“無過錯污染受害者補償救濟的理論與制度選擇”,載於《環境資源法論叢》第5卷,30000字,合著,第一作者。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獨著),《中國法學》2014年第1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14年第5期轉載。
《美、德新型懲罰性賠償責任對<消法>修訂的重要啓示》(獨著),《法律科學》2011年第6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12年第2期轉載。
《拆遷變法的個體利益、集體利益與公共利益解讀——限於舊城區改建拆遷的分析》(獨著),《法學》2011年第8期。
《直接保護髮散性正當競爭利益的集體維權機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社會法解讀》(獨著),《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10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11年第1期轉載。
《“富士康事件”凸顯我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機制的缺陷》(獨著),《法學》2010年第8期,《新華文摘》2010年第21期觀點摘編。
《經營者義務:對誰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的社會法理路》(獨著),《法商研究》2010年第4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10年第7期轉載。
《勞動法:勞動者權利義務融合之法——社會法的視角且以加班工資為例》(獨著),《上海財經大學學報》(哲社版)2010年第2期。
《自私利己之人與克私利公之人——私法與社會法人性區別解析》(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10年第7期轉載。
《第三法域社會法理論之再勃興》(獨著),《中外法學》2009年第3期。
《個體之人與集體之人——私法與社會法的人像區別之解析》(獨著),《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卷)2009年第7期轉載。
《私法社會化的反思與批判——社會法的研究視角》(獨著),《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限制體育隱性市場行為之理論與對策研究——法律學的視角且主要以奧運會為例證》(合著第一作者),《體育科學》2007年第2期。
《論中國土地徵收制度的政府、社會聯動模式》(獨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6年第3期轉載。
《環境權的法理念解析與法技術構造——一種社會法的解讀》(合著第一作者),《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卷)2004年第7期轉載。
《社會法代表性學説之評析與展望》(獨著),《法學》2004年第5期。
《水權塑造之法理辨析》(獨著),《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3期。
《論土地使用權租賃》(獨著),《中國土地科學》1996年第5期。 [1] 
省部級課題
1、“海島權屬比較研究”,國家海洋局委託課題,本人為課題負責人。
2、“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國土資源部課題委託課題,本人為課題主要參與人。
3、“礦業權法律制度研究”,國土礦產資源部委託課題,本人為課題主要參與人。

趙紅梅個人成就

1、 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度優秀教師。
2、 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度優秀科研成果獎勵(論文)一等獎。
3、2003年10月“環境權的法理念解析與法技術構造——一種社會法的觀察視角”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首屆民商經濟法秋季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
4.“限制體育隱性市場行為之理論與對策研究——法律學的視角且主要以奧運會為例證”2006年10月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商經濟法秋季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
教學改革成果(論文、課題)
1、論主觀題考試的評價與完善——以“經濟法總論”課程考試為例,載於《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文選》(第四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個性化小班教學的成果與存在的問題”,發表於《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5年第21期。
3、校教改課題:“經濟法概論”實驗課,本人為課題負責人。
“經濟法總論”課程教學經歷、教學特色
1、教學經歷:
1994年開始為本科生講授經濟法基礎理論課程;
2003至今為本科生講授經濟法總論課程。
2、教學特色:
1、注重將經濟法總論與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人性、信仰、文化、社會習俗、商業慣例等要素加以融合,力爭使經濟法思想深入學生心髓。
2、強調本科生培養研讀經典著作的興趣,向學生推薦名著,並要求寫讀書筆記。
3、強調經濟法生活化、實踐化,以大量的事例、案例解析抽象的經濟法理論;同時鼓勵學生通過觀察、查閲文獻、社會調查等形式感知經濟法現象。
4、大量運用課程討論,倡導師生互動,與學生交流較充分。
5、課程30%平時成績考核形式為個人讀書筆記,學生組合模擬課題、社會調查、文獻檢索、論文等。
6、注重引導本科生對學術研究產生初步興趣,從選題、學術規範等方面給以指導。課程30%平時成績考核作業成果已有10篇在《學術法大》上發表。

趙紅梅榮獲獎勵

2010年10月:專著獲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12月:論文獲中國法學會“青島中院杯”大型徵文一等獎。
2010年11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
2009年11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
2009年9月:2008——2009年度“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2008年11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
2007年11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
2007年5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成果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第一名。
2006年10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二等獎。
2005年12月:2005——2006年度“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實習指導教師”。
2005年9月:2004——2005年度“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2003年4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春季論壇優秀論文評選”二等獎。
1999年1月:論文獲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優秀科研課題評選”優秀論文二等獎。
1998年12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校慶優秀論文評選”二等獎。
1996年1月:論文獲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優秀科研課題評選”優秀論文獎。
1995年9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憲梓優秀科研成果評選”三等獎。
1994年11月:論文獲中國政法大學“校慶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 [2] 
1994年5月:論文獲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青年優秀論文評選”二等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