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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

(西藏交通發展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趙明,男,漢族,1975年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3月,趙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趙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井研
出生日期
1975年4月
畢業院校
西南政法大學

趙明人物履歷

1993年07月至1997年01月,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供電局工作;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電業局基建科科長;
1998年04月至1999年08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電業局綜合管理部基建負責人;
1999年08月至2001年05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電業局設計所主任;
2001年05月至2003年06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電業局營銷科科長;
2003年06月至201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電力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0年12月至2012年08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電力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2年08月至2012年09月,任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西藏昌都供電公司執行董事;
2012年09月至2013年03月,任西藏昌都供電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3年03月至2013年05月,任西藏自治區電力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昌都供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3年05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03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6年03月至2016年06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副秘書長,市經濟合作局(區協辦)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06月至2019年03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副市長,市經濟合作局(區協辦)黨組書記;
2019年03月至2020年11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副市長;
2020年11月至2021年08月,任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08月免職。 [1] 

趙明人物事件

趙明違紀被查

2013年至2021年7月,趙明在先後擔任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昌都供電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昌都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昌都市委副秘書長,昌都市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昌都市政府副市長,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隆某等人所送金條9塊、手錶1塊和高檔白酒等禮品、禮金,摺合人民幣共計167萬餘元。2019年至2020年,趙明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張某等人安排的宴請。2015年至2021年,趙明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房屋裝修、僱傭保姆和購物的15.7萬元安排管理服務對象何某等人支付。 [5] 
2021年8月6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明雙開處理

2022年2月,經查,趙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親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縱容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力謀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紀法意識淡薄,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謀利工具,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趙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趙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趙明決定逮捕

2022年2月,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4] 

趙明提起公訴

2022年3月,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明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電力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昌都供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原昌都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昌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昌都市政府副市長和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趙明公開通報

2022年,西藏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宴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等問題。經查,2013年至2021年7月,趙明在先後擔任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昌都供電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昌都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昌都市委副秘書長,昌都市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昌都市政府副市長,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隆某等人所送金條9塊、手錶1塊和高檔白酒等禮品、禮金,摺合人民幣共計167萬餘元。2019年至2020年,趙明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張某等人安排的宴請。2015年至2021年,趙明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房屋裝修、僱傭保姆和購物的15.7萬元安排管理服務對象何某等人支付。同時,趙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29日,趙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7] 
2022年12月,西藏自治區紀委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趙明先後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和集團職工禮品、禮金摺合共計167.33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並飲用高檔白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房屋裝修、僱傭保姆和購物費用共計15.7萬元交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趙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趙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