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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
(民警)
鎖定
- 中文名
- 趙明
- 職 位
- 瓦房店市交警大隊民警
- 年 齡
- 55歲
- 身 高
- 1.81 m
- 國 籍
- 中國
目錄
趙明人物簡介
趙明,55歲,瓦房店市交警大隊民警,1.81米的個頭,臉膛兒方正,聲音洪亮。
[1]
趙明一天告了兩部門
“我做的都是維權的事,可為什麼有人説我是刺兒頭?因為我敢指出他們的不是,我還敢告他們。而且告的還不是一個,一告就是兩個。”6月3日,趙明坐在他的辦公室裏説。
趙明説告狀的事發生在兩年前。2002年6月4日他將政府的兩個部門告上了法院。
一個被告是財政局,由7年前的一次收費引起。
1995年,瓦房店市開始徵收機動車輛人民教育基金,由養路費徵稽所代徵,徵收標準是每年度大客車500元,各種轎車、出租小客車、吉普車300元,貨車按噸位計,每噸100元。
趙明在交警隊負責機動車交通安全檢測,因為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沒有機動車輛人民教育基金的交費憑證,交警隊不能檢測車輛。
趙明因此對駕駛員進行勸説解釋。
但面對駕駛員們找出的各種抵制亂收費的依據和文件,趙明感到自己的勸説總顯得無力。
“我也覺得這項收費不合理,可作為一名警察,我沒辦法更改政府的決策。我能做的只有打電話、寫信、上門向上級反映,可無濟於事。”
2002年5月,天氣炎熱,趙明用“心急火燎”形容他所瞭解到的駕駛員們當時的心情,趙明瞭解到,一起300人的羣體上訪事件正在駕駛員們當中醖釀。
“我開始想着怎麼用法律來幫助這些駕駛員。”趙明説。
當年6月3日晚,他讓妻子炒了幾個菜,一個人在家裏喝着悶酒,妻子知道丈夫一定是有什麼煩心事了,“而且還不是小事,因為老趙平時是不喝酒的。”
6月4日,趙明一紙訴狀將瓦房店市財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清退收取的教育基金並清查教育基金的流向。“法院受理了,但至今沒有立案。”
但趙明的努力沒有白費。6月5日當天,瓦房店交警大隊就機動車檢測時可否收取教育基金向上級有關部門作了請示。
省財政廳在8月4日的回函中指出了收費的不合理性。
8月7日,瓦房店市政府作出了停止徵收機動車教育基金的決定。
趙明被指責給“政府抹黑”
2002年的兩起官司之後,趙明名聲大噪,找他的人數激增,有瓦房店市的,也有普蘭店市和莊河市的(這三個市都是大連下轄市,處於大連的北邊,地理位置偏遠,被稱為大連的“北三市”)有的人甚至超出了遼寧省的範圍。
“我欲罷不能了。”趙明説。2002年6月5日,告財政局和工商局的第二天,趙明的做法被媒體報道了。但隨後,他就被領導訓斥,指責他的做法不當,説他是跟政府“唱對台戲”,給政府抹黑。
再後來也有領導找他談心,要他主動撤訴。
趙明堅決不撤,原因是他在“履行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領導卻認為“你不是普通公民,你是一名警察,要注意社會影響”。
趙明調查“亂收費”
除了狀告政府部門,去年6月,趙明又幹了一件大事,調查“亂收費”。而涉及的部門竟包括了自己供職的公安局。
趙明説,他通過調查,發現瓦房店市公安局一下屬派出所強制收取出租車每年600元保安服務費和扶貧款,瓦房店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檢測時,未執行非典時期“對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費減收80%”的要求,全額收取檢測費。
趙明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北三市,發現亂收費達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
直接涉及亂收費的單位有交通、工商、公安、技術監督和物價部門等相關部門。收費的名目多達30多種,收取各種滯納金,從來不給收據。
普蘭店市一出租車司機回憶,去年8月以前,他的普 通桑塔納出租車檢測收費就要交十幾項費用,其中拓印費5元;被搭車收取的教育費附加400元;車船使用税300元;整車性能檢驗費80元;管理費15元;計量費45元;刷車費35元……檢一輛車該交的和不該交的費用就得花費3000多元。
去年6月19日,趙明將兩萬多字的調查報告在網站上發表,並將材料寄至國務院減負辦。
國務院減負辦的督辦件很快轉到了遼寧省減負辦,去年6月底由遼寧省減負辦牽頭,財政廳、鄉鎮企業局、交通總隊領導為成員的檢查組前往北三市調查情況。
趙明最艱難的處境
“亂收費問題的調查報告出來以後,我的處境到了最艱難的境地。”趙明説。
報告剛上網,就有領導做趙明的工作,認為損害了公安系統的形象,損害了北三市乃至大連的形象,要求將報告撤下去。
去年6月底,檢查組剛到的時候,北三市都不承認有亂收費之事。
而趙明的報告也被指責是“大量失實”,受到各方面的質疑。“趙明得罪當官的了,披着警服,他竟敢捅公安內部的問題”。“領導開會研究趙明瞭”,“市裏讓警方調查趙明”,面對這些難辨真假的消息,趙明抱定一句話:“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在妻子於素美的記憶裏,以前經常會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我經常在深夜被電話吵醒,拿起電話卻沒有人説話,沉默得讓人害怕。”
她有時能感覺到,那邊扣下電話的動作很沉、很狠。
最後關頭,趙明拿出了殺手鐧,他找出被調查司機的電話,並提供了收費票據。
趙明“刺兒頭”得到了認同
北三市亂收費問題解決之後,瓦房店兩名副市長找到了趙明,進行了溝通。
一直對趙明有着“刺兒頭”印象的市長徐長元承認,從這之後改變了對趙明的看法。“剛開始我也認為,按規定該收的錢就要收,不然財政的錢從哪裏來,後來才知道亂收費是那樣嚴重,直接影響了政府形象,也影響了地方的投資環境,趙明反映的情況確實是真實的。”
瓦房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毛加文也説,“趙明絕不是亂來的人,他維權反映的都是真實的事情。公安內部有問題也應接受監督。”
現在,趙明也承認,自己的路走得越來越順了。
處境雖好,趙明説他從來不和維權對象發生任何利益關係,因為“在這方面發生關係就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
趙明説自己根本就不缺錢,“父親留下了幾百畝海灘經營權,妹妹在經營着。”
“但我得到了很多想不到的回報,父親去世前我到藥店買二兩藏紅花,職工硬不讓我付錢,而我根本就不認識那個職工。”
趙明建立維權網站
2003年3月20日“趙明維權網”網站正式成立,這是趙明在維權上辦的又一件大事。
趙明對自己的網站頗感自豪。“網站建成後,我又多一個維權手段,到目前為止,網站點擊量已經超過了60萬次,經網站反映後解決的問題已有五六十件。”
瓦房店市祝華辦事處萬寶村61歲的矯吉功從1992年起,由於瓦房店軸承廠架設的萬伏高壓線從他家房頂上橫穿而過,開始了12年“擔驚受怕”的生活。
大霧天到院子裏拿柴 禾,手一碰到東西就覺得發麻,下雨天,稍微有雨點落在身上,渾身也發麻。
矯吉功在有關部門奔走了12年,問題都沒有解決。
去年11月,經人推薦,矯吉功向趙明維權網求助後,軸承廠隨後主動找到矯吉功,給了12.5萬元賠償。
去年過年前,老兩口搬進了剛買的新居。
作為維權網站,趙明維權網上提供了各種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法律文書的樣本。開闢的欄目就有20個,除了發佈本地維權內容,還在第一時間轉載國內最新的新聞。
趙明為什麼容忍趙明的存在
趙明在瓦房店名氣大了,他甚至敢把矛頭指向當地的領導。去年6月,瓦房店市人大一主要領導超標配備了一輛奧迪車,趙明得知後拍了照片在自己的網站上公佈,現在大連市紀檢監察部門已責令瓦房店限期解決。
“我得罪的人不少,恨我的人會少嗎?”趙明説,“但是,現在卻是我處境最好的時期,不像有的民間維權人士那樣生存險惡,為什麼?”
“我認為,除了得到了羣眾擁護之外我還遇上了一個好市長,更重要的是自己在維護百姓權益時也維護了政府的公權。公權私權都維護,這是政府能容忍我存在的重要原因。”趙明這樣分析原因。
一個事例是:打擊黑車時,趙明就是領導小組成員。
市長徐長元説,黑車問題,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提過議案,但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倒是趙明動手徵集線索後,才有了一場大的打黑行動。
根據趙明徵集到的線索,2003年11月17日,瓦房店開始全市動員打擊黑車。執法開始到現在,全市共打擊違章、違規、涉黑車輛600餘輛,扣證500多個,銷燬無證運營的客運出租車130餘台。
交通局長王傳遷覺得“趙明給政府的工作帶來了便利,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正常營運車主的利益,趙明在領導小組裏一方面參加打黑決策,一方面對我們的行為進行監督。”
一個數據説明瞭趙明的作用。2002年以前,瓦房店市每年都要發生三到五起駕駛員集中上訪事件,2002年以後,該市沒有發生過一起駕駛員上訪事件。
在市長徐長元的眼裏,趙明還是政府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社情民意的代表。
有這樣一個事例:去年遼寧部分地區按使用面積收取採暖費,瓦房店還按建築面積收費。市民李銀強算了一筆賬,他家的建築面積是60平方米,使用面積是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8元交費,他家就會多交360元。
溝通不順,部分市民拒交供暖費。
趙明則通過他的網站與百姓溝通,解釋遼寧省按使用面積收費還處於試點階段,大連不是試點市。
趙明同時還聯繫市政府,轉達了市民希望與市領導交流的願望。
2003年10月24日下午4點,瓦房店市政府組織了趙明在內的20多名羣眾在政府會議室舉行對話會。
市長徐長元、常務副市長成世濟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蔘加。趙明説,當時氣氛很融洽,羣眾的思想工作做通了。
按有關部門統計,瓦房店560萬平方米供暖面積每年應收採暖費約1000萬元,但實際每年能收到的只有70%,去年卻收到了95%.趙明的困惑市長徐長元對趙明的評價很高:“他現在對瓦房店政府政策制定和執行都有影響,很多事情都會聽取他的意見。”
趙明卻在質疑這樣的説法:“有些本該由政府部門、人大解決的問題,還有的是該由紀委解決的,為什麼非要我這個普通民警關注了才解決?”
市長徐長元對此的解釋是:“人大和政協的議案提案落實不好,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工作作風問題,有些政府部門對人大和政協的議案提案重答覆、輕落實。
同時議案提案本身也有質量問題,如果議案提案都像趙明這樣經過仔細調查,政府也不會不落實。趙明提的問題不僅有針對性,而且能提出解決方案,政府一採納就解決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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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刺兒頭警察”趙明 .光明網.2004年6月14日[引用日期2014-10-23]
- 2. 新聞會客廳:“刺兒頭”警察趙明(組圖)- .搜狐新聞[引用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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