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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旭光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

鎖定
趙旭光,男,漢族,1979年5月生,山東蓬萊人,法學博士。 [1]  現為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入選“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華北電力大學“青年骨幹教師支持計劃”(2013.09-2016.09)。
中文名
趙旭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山東蓬萊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
職    業
教師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趙旭光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讀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2007年7月畢業分配至華北電力大學工作。

趙旭光研究方向

刑事訴訟法學、證據學、律師學。

趙旭光主要貢獻

趙旭光主要論文

1、《“認罪認罰從寬” 應警惕報復性起訴——美國辯訴交易中的報復性起訴對我國的借鑑》,載《法律科學》2018年第2期(CSSCI);
2、《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保障》,載《中國行政管理》2017年第12期(CSSCI);
3、《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證據問題及解決》,載《證據科學》2017年第5期;
4、《公共環境損害社會化救濟制度建設》,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7年第4期(CSSCI);
5、《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取證資格問題》,載《湘潭大學學報(哲社版)》2017年第5期(CSSCI);
6、《“運動式”環境治理的困境及法治轉型》,載《山東社會科學》2017年第8期(CSSCI);
7、《環境犯罪選擇性追訴及其抗辯——兼談刑事訴訟程序性審查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CSSCI);
8、《基層社會治理中刑事強制手段的濫用及規制——以刑事拘留的濫用為例》,載《山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10期(CSSCI);
9、《“兩法銜接”中有效監督機制的構建》,載《政法論壇》2015年第6期(CSSCI);
10、《“吃空餉”入罪問題研究》,載《湘潭大學學報》2014年第5期(CSSCI);
11、 《美國刑事訴訟中的種族主義》,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CSSCI);
12、《美國刑事訴訟中基於種族歧視的追訴》,載《河北法學》2013年第2期(CSSCI);
13、《美國選擇性起訴抗辯的證明困境及原因》,載《證據科學》2012年第5期(CSSCI);
14、《對被害人陳述制度的證據學思考》,載《證據科學》2011年第1期;
15、《民刑交叉案件中的偵查權控制》,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CSSCI);
16、《對“西豐公安進京抓記者案”的司法思考》,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CSSCI);
17、《辯護與幫助之辨——偵查階段中律師的地位與職能問題探討》,載《遼寧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社科學報核心);
18、《4萬億:司法能否也分一杯羹》,載《法學家茶座》第25輯,2009年1月1日;
19、 《我國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CSSCI),《新華文摘》2009年第5期全文轉載,與王新清教授合作;
20、《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學家》,載《湘江法律評論》第七卷,2008年12月,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與王新清教授合作。
21、《論及時獲知裁決權於刑事訴訟之必要性——聶樹斌案件的證明》,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8年第2期(CSSCI)。
22、《分權制衡理論的發展脈絡及其理論內核》,載《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社科學報核心)。
23、《精英話語與民眾訴求——對中國司法改革理論和實踐反思》,載《法學家》2006年第5期(CSSCI),與王新清教授合作。
24、《論公訴轉自訴制度的功能與實效》,載《蘭州學刊》2005年第4期(CSSCI擴展版)。
25、《論對公訴轉自訴制度的改造》,載《蘭州學刊》2005年第5期(CSSCI擴展版)。
26、《略論刑事訴訟的功能》,載《理論界》2005年第10期,與王新清教授合作(社科學報核心)。
27、《辯護律師的職責、保密義務與作證拒絕權》,載《理論界》2005年第12期(社科學報核心)。
28、《對公訴轉自訴制度的理性分析》,載《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CSSCI)。
29、《論死刑犯的親屬及辯護律師的及時獲知裁決權》,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CSSCI)。
30、《試論律師程序維權之有效路徑—— 一個執行案件續封手續所引發的思考》,載《遼寧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社科學報核心)。
31、《論律師對法官程序性違法的制約》,載《中國律師》2006年第6期。
32、《試論共犯攀供的證明力》,載《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33、《論口供的證明力》,載《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4期。
34、《論口供的補強規則》,載《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35、《共犯攀供問題研究》,載《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3期。
36、《警察違法暴力原因分析》,載《魯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3期。
37、《論法官程序性違法的救濟》,《江蘇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2期。
38、《論死刑複核的方式——從目的出發》,載2006年“死刑複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死刑複核程序專題研究》(周國均 陳衞東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39、《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偵查監督論》,載《萊陽農學院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3期。
40、《保釋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載2003年“保釋制度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保釋制度與取保候審》(陳衞東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版。
41、《證人拒證權制度價值研究》,載《勝利油田黨校學報》2003年第4期
42、《中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構建》,載《煙台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2期。

趙旭光科研項目

1、2006年4月,參加陳衞東教授主持“中美取保候審改革項目”實證調研階段工作。
2、2006年11月,參加美國律師協會(ABA)、紐約州立大學法學院與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聯合舉行的“刑事二審開庭審理程序改革項目”。
3、2007年6月,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青年課題——民刑交叉案件管轄問題研究(07SFB3015),本人為課題組第一成員。
4、2008年12月,主持華北電力大學博士基金項目——“偵查行為規制理論研究”,項目編號“200822035”,項目資助經費2萬元。
5、2007.09-2007.12,“中國農村能源發展研究”,國家能源辦,科研份額3萬元。
6、2010年12月-2013年12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刑事訴訟中目的不正當的公權力行為研究(10YJC820168),主持人,項目資助經費7萬元。
7、2012年4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面上項目“環境犯罪的追訴機制研究”,科研經費4萬元,主持人。
8、2012年6月-2013年1月,國電電力雲南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委託課題“國電電力投融資法律風險防範研究”,經費5萬元。
9、2013年12月—2016年12與,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項目——“刑事追訴目的論研究”(YETP0726),經費15萬元,主持人。
10、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環境犯罪的刑事追訴機制研究”,經費20萬元,主持人。
11、2014年10月-12月,“加強中央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國際反腐敗體制機制經驗研究”(2014B9-9),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合作課題,資助經費3萬元,主持人。
12、2016年4月—2019年4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面上項目“社會主義法治框架下的廉政理論研究”,科研經費8萬元,主持人。

趙旭光科研著作

2、《刑事訴訟的正當性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教材
1、《法律職業道德》,王新清教授主編,李蓉 趙旭光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二版。
2、《刑事訴訟法》(二十一世紀教材系列),王新清主編,趙旭光 孫遠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證據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10月第六版,本人撰寫、修訂6萬字。
國家精品課
(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生活中糾紛與解決》主講之一
(二)國家級精品慕課——《生活中糾紛與解決》課程負責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