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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微

(河南省安陽市政協原主席)

鎖定
趙微,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南開封人,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南省安陽市政協主席。
2012年9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中文名
趙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1年8月
出生地
河南開封

趙微人物履歷

先後在工廠、部隊、河南省委統戰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等職。
1989——1992,河南省委統戰部經濟聯絡處副處長;
1992——1996,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其間:1993—1995,天津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就讀);
1996——2000.01,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副部長;
2000.01——2004.04,安陽市委副書記;
2004.04——2012.09,安陽市政協主席 [1] 

趙微人物事件

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2592.61元。
2012年9月19日,河南省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免去趙微政協第十一屆安陽市委員會主席、常委職務及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鑑於案發後趙微坦白認罪,積極退贓,並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其他案件,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上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