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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遼費

鎖定
1895年4月14日, [1]  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日本 [2] 
1895年11月,日佔領枱灣全島。同月,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中日遼南條約》,中國向日本加付3000萬兩白銀,才“贖回”遼東半島。 [3] 
中文名
贖遼費
簽署時間
1895年4月14日
贖遼費 贖遼費
割讓遼東半島的條款因損害了沙皇俄國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同時為了防止日本獨霸東亞,《馬關條約》條約簽訂6天后,在俄國、法國、德國三國的干涉和反對下,日本被迫放棄割讓遼東半島。1896年11月8日,李鴻章與日本代表林董在北京正式簽訂《中日遼南條約》,又叫《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條約規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償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作為“酬報”;交款後三個月內日本從遼東撤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