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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規模控制

鎖定
貸款規模控制是中央銀行運用各種政策工具調控貸款總量,以達到控制貨幣供應量的目的。控制貸款規模主要有兩種方法:①直接控制。中央銀行直接運用信貸規模指標控制銀行體系的貸款總量。②間接控制。中央銀行通過自身的資產負債運用,以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銀行體系的超額準備金,從而實現對貸款規模的控制。 [1] 
從198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將信貸規模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在銀行信貸計劃中首先確定信貸總規模,並通過各專業銀行總行逐級下達; 一般情況下,除固定資產貸款規模實行指令性控制外,信貸總規模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銀行多吸收存款可以多發放貸款。從1989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 “限額管理、以存定貸” 辦法,即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核批的貸款最高控制限額內,主要依靠自身吸收存款來實現貸款最高限額,貸款規模不得超過核批的貸款最高限額。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