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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者不得歸本家

鎖定
貪污者不得歸本家,是包拯説的家訓,意思是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果貪污的人,都不許迴歸老家死了以後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中。如果不順從我的心意就不是我的子孫後代
中文名
貪污者不得歸本家
仕宦註釋
做官
贓濫註釋
貪污
刊註釋

目錄

貪污者不得歸本家原文

包孝肅公家訓雲:"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豎於堂屋東壁,以詔後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

貪污者不得歸本家註釋

1、包孝肅公:包拯,北宋合肥人,諡號孝肅,當過開封府知府,以善於斷案秉公執法而聞名,人們稱他“包公”“包青天”。
2、仕宦:做官
3、贓濫:貪污
4、放歸:罷官後迴歸故里
5、歿(mò):死
6、大塋(yíng):祖墳
7、從:聽從;順從
8、押字:此指落款
9、仰:囑告
10、刊:刻
11、詔:告訴、曉喻
12、於:在
13、以:用來

貪污者不得歸本家譯文

包拯家訓中説:“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果貪污的人,都不許迴歸老家死了以後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中。如果不順從我的心意就不是我的子孫後代。”原文共有三十七個字。在家訓後落款時又寫道:“囑咐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牆壁旁用來告誡包家後代子孫。”原文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