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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比涅森林停戰協定
鎖定
《貢比涅森林停戰協定》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簽訂的。
- 中文名
- 貢比涅森林停戰協定
- 性 質
- 第一次世界大戰
- 主要內容是
- 雙方停止軍事行動
- 簽訂時間
- 1918年
- 所在國家
- 德國
貢比涅森林停戰協定簽訂過程
貢比涅森林停戰協定條約內容
該協定包括對德停戰條款及兩個附件,主要內容是:雙方停止軍事行動;德軍在15天內撤出所侵佔的比利時、法國、盧森堡及阿爾薩斯——洛林;德軍在31天內撤出萊茵河左岸地區連同右岸的橋頭堡,由協約國軍佔領;凡仍駐留在戰爭前屬於奧匈帝國、羅馬尼亞、土耳其領土上及在東非作戰的全部德軍應立即撤回到1914年8月1日的德國疆界以內;駐在戰前俄國領土上的全部德軍,在協約國認為時機適當時也應返回德國境內;協約國軍隊戰俘應立即遣返,德軍戰俘由協約國以其認為適宜的辦法進行安置;廢除《布加勒斯特條約》和《佈列斯特和約》;德軍應完整地交出其陸海空軍主要裝備和運輸工具。該協定的簽訂標誌着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同盟國的失敗而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