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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於2018年3月13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設立。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成立日期
2018年3月13日
機構隸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
行政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 [1] 
歷屆主任委員
1983年3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王任重為第六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慕華為第七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柳隨年為第八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光毅為第九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傅志寰為第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2] 
石秀詩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盛霖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3-4] 
徐紹史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5] 
鐘山為第十四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1、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2、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命令、指示和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提出報告;
4、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必要的時候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對屬於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對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開展執法檢查,進行監督。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機構設置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由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歷屆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第十四屆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按姓名筆劃為序排列)
王黎明朱明春莊毓敏(女)、劉國強劉修文許宏才張興敏、張育林、歐陽昌瓊、趙海英(女)、侯永志、韓勝延騫芳莉(女)、蔡玲(女)、蔡繼明 [13-1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第十三屆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劉源張毅陳武 [7] 史耀斌 [8]  尹中卿熊羣力謝經榮烏日圖(蒙古族)、劉新華(回族)、郭慶平孫志剛杜家毫 [9] 劉家義婁勤儉 [10] 王東峯 [11] 
委員
王力王東京、呂薇(女)、朱明春莊毓敏(女)、劉修文孫寶厚汪康歐陽昌瓊周松和徐如俊騫芳莉(女)、蔡玲(女)、蔡繼明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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