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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

鎖定
孫志剛,男,漢族,1954年5月出生,河南滎陽人,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曾任第十九屆中央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8]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12-13] 
中文名
孫志剛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滎陽
出生日期
1954年5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孫志剛人物履歷

1971.02-1973.04 河南省滎陽縣插隊知青
1973.04-1973.09 河南省滎陽縣丁店水庫幹部
1973.09-1976.09 武漢鋼鐵學院冶金系鍊鋼專業學習
1976.09-1980.09 武漢鋼鐵學院教師(其間:1979.09-1980.07中南礦冶學院企業管理進修班學習)
1980.09-1983.09 上海財經學院工業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83.09-1985.04 中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工作
1985.04-1986.11 湖北省武漢市經委副主任
1986.11-1987.02 湖北省武漢市體改委副主任
1987.02-1992.09 湖北省武漢市計委副主任
1992.09-1993.03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
1993.03-1996.08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9.03 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1993.07-1997.07武漢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5]  [7] 
1999.03-1999.09 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宜昌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1999.09-2002.04 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宜昌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5] 
2002.04-2002.06 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宜昌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06-2002.08 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宜昌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08-2006.09 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6.09-2006.10 安徽省委常委
2006.10-2010.12 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12-2013.0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國務院醫改辦主任
2013.03-2015.10 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國務院醫改辦主任(正部長級),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2015.10-2016.01 貴州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2016.01-2016.02 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9] 
2016.02-2017.07 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7.07-2017.08 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7.08-2017.09 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7.09-2018.01 貴州省委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8.01-2020.11 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20.11-2020.12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0] 
2020.12-2021.01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2] 
2021.01-2023.03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8] 

孫志剛擔任職務

第十九屆中央委員、中共十六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2016年2月辭去),第九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 [3-7] 

孫志剛人物事件

孫志剛違紀被查

2023年8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1] 

孫志剛開除黨籍

2024年2月5日,據央視新聞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佔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2] 

孫志剛決定逮捕

2024年2月2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13-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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