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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之盟

鎖定
貞元之盟是唐朝回紇貞元三年(787年)為了聯合力量夾攻吐蕃而簽訂的合作盟約。
中文名
貞元之盟
朝    代
唐朝
目    的
聯合力量夾攻吐蕃
實    質
合作盟約

貞元之盟背景介紹

公元787年唐朝為應付吐蕃的不測之舉,採納李泌的提議:先和回紇,則吐蕃不敢輕犯邊塞;其次招撫南詔蕃王,則切斷吐蕃右臂;大食阿拔斯王朝)在西域最強,它與天竺(印度)諸國都仰慕大唐王朝,其世代與吐蕃為仇,故唐也可將其招撫,以牽制吐蕃。 [1] 
因此,唐政府答應回紇請婚,並對其提出了五項要求。公元788年合骨咄祿毗伽可汗遺其妹骨咄祿毘伽公主、官員妻子、宰相及其使節等1000餘人,帶着可汗的厚禮,到唐朝迎接鹹安公主
這是唐朝自建中元年(780年)振武(今內蒙呼和浩特)邊官張光晟屠殺回紇使節900餘人事件後的一次和解。
回紇可汗對能與唐和親喜出望外,他致信唐朝説:“昔為弟兄,今即子婿。子婿半子也。彼猶父,此猶子也。父若患於西戎,子當遣兵除之。”由於締結了婚姻,確立了“翁婿之盟”,取代了至德二年(757年)以來的“兄弟之約”。
與此同時,回紇又向吐蕃使節責罵了一頓,與吐蕃斷絕關係,隨後向唐朝皇帝求把“回紇”改稱“回鶻”。

貞元之盟盟約內容

回紇 回紇
重點如下:
回紇唐朝稱臣,改至德二年(757年)以來的“兄弟之國”。 回紇可汗為兒,唐朝皇帝為父。
回紇每次對唐派出使節,不可超過200人。 回紇每次向唐朝賣的馬匹,不可超過1000匹。 回紇不可攜帶唐境內的中國人及商胡出塞。
參考資料
  • 1.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