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護法軍政府

鎖定
1917年孫中山護法運動中建立的軍政領導機關。1917年“張勳復辟”失敗後,孫中山積極主張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反對段祺瑞的獨裁統治。1917年7月赴廣州,8月25日召開國會非常會議,31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宣佈組織軍政府。軍政府實行大元帥制,設大元帥一人為國家元首兼行政首長;元帥二人,協助大元帥處理政務;並設立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交通六部,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選出,大元帥特任。9月1日軍政府成立,孫中山當選為大元帥,唐繼堯陸榮廷當選為元帥(二人均未就任)。後西南軍閥勾結北洋直係軍閥,圖謀排斥孫中山。1918年5月4日孫中山辭去大元帥職務;18日國會在西南軍閥指使下宣佈《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改大元帥製為總裁合議制,改組軍政府,選舉總裁七人。孫中山雖為七總裁之一,但實權操於桂系軍閥手中。孫中山未就職而赴滬。護法運動夭折。1920年10月護法軍政府被桂系軍閥宣佈取消。 [2] 
中文名
護法軍政府
地理位置
廣州
成立人
孫中山
背景時間
1917年8月25日
背景主體
國會非常會議
地    址
廣州黃埔公園
正式名稱
中華民國軍政府
相關歷史
護法戰爭

目錄

護法軍政府歷史沿革

孫中山於1917年9月在廣州成立的政府。正式稱中華民國軍政府。因其為“勘定叛亂,恢復臨時約法”而設,故名。國會第二次被解散後,孫中山於1917年7月6日由上海南下廣東,籌組新政府。部分國會議員,響應孫中山的號召,南下抵粵,8月25日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30日通過並於第二天公佈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接着,選孫中山為大元帥,唐繼堯(1882~1927)、陸榮廷(1859~1928)為元帥。軍政府設財政、外交、內務、陸軍、海軍、交通等六部。9月10日,大元帥就職,軍政府宣佈成立。按該組織大綱規定: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轄各部,為國家元首兼行政首腦。元帥協助大元帥籌商政務。各部總長由非常國會選出,諮請大元帥特任,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軍政府下設都督若干,以各省督軍贊助軍政府者任之。軍政府成立後,領導護法鬥爭,為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實現“真共和”,剷除假共和而搏鬥。護法鬥爭很快興起,擴展到10多個省區。但是,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鬥爭所依靠的力量,除海軍與部分國會議員外,主要是西南軍閥。西南軍閥軍政府並不是為了真護法,它們反對北洋政府皖系軍閥推行的“武力統一”,卻贊同直係軍閥首領馮國璋(1857~1919)提出的“南北議和”,並暗中與之聯繫。這與孫中山的主張相左。
1918年5月18日,國會在與西南軍閥有聯繫的政學系策劃下,通過了《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改大元帥製為總裁合議制,主要內容是:“軍政府之行政權由總裁會議以政務院贊襄行之”;總裁以合議制行使職權,會議每次輪推1人為主席;總裁代表軍政府總攬會議;設政務院,由政務委員組成;院長和各部總長為政務員;院長由國會選舉,總裁會議任命;政務員輔助總裁,對國會負責;政府發出政務性文告由總裁連署,政務員副署;在政務院設參事會,參事由各省議會或其他法定機關選出,總裁會議任命;設軍事委員會,由各省軍長所派的軍事代表1人及經軍政府任命之軍事委員組成;各省長官改稱都督和省長;司法機關依原制設大理院等。1918年5月20日,非常國會即選出孫中山、伍廷芳、唐紹儀(1860~1938)、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岑春煊(1861~1933)七人為政務總裁。西南軍閥和政學系政客借用這種帶有“合議制”詞句的組織形式和改變政府領導人員的手法,排擠孫中山而奪權,以除去其與北洋政府直系議和的障礙。孫中山洞察改組軍政府的險惡用心,遂即向非常國會辭去大元帥之職,並於5月21日離粵赴滬。
1918年7月5日,改組後的軍政府成立,實權落到桂系軍閥手裏。他們壓制、排擠親近孫中山的伍廷芳、唐紹儀。8月19日推岑春煊為總裁會議主席。軍政府的大權被篡奪,護法運動告失敗。此時,孫中山才認識到南北軍閥猶如“一丘之貉”。它也可為談論政體、制度,只看形式上的民主性而不察其實質者鑑。 [1] 
參考資料
  • 1.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會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41頁。
  • 2.    張作耀,蔣福亞,邱遠猷等主編:《中國歷史辭典》第二冊,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第7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