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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隊

鎖定
警備隊(日本語:けいびたい)是日偽統治下的華北淪陷區偽軍軍事力量,名義上屬於偽華北臨時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管轄,實際上由駐地日軍直接控制。
中文名
警備隊
外文名
けいびたい
別    名
保安團
類    別
部隊

目錄

警備隊背景介紹

警備隊制服
警備隊制服(13張)
警備隊不僅數量龐大,而且被日本侵略者認為是“普及縣政的推動力量,維護當地治安的骨幹”。中共中央北方局也認為“偽治安軍政治上比較動搖,對我破壞性不及地方偽軍(即警備隊)堅決……”。
警備隊的裝備和士氣都高於華北偽政府正規軍的大多數部隊。因為他們一般都由當地日軍部隊直接控制,統一計劃,統一編制,統一訓練,統一裝備,他們的武器都在日軍各兵團的增加裝備用槍支裏補充,也就是日本武器裝備。每一階級的警備隊員薪餉也比較高,“警備隊員之俸當就現地實情決定之,惟槪以警察之俸給為準”,每人每月配給食糧30公斤,除15公斤糧價在薪餉之內扣除外,其餘15公斤糧價在各縣警備隊點編整理結餘款下或預備費內解決。
各級都配備有日本指揮官,教官,完全由日本所指揮。在實際操作裏,大多數時候都是由日軍軍曹帶分隊直接配屬摻雜骨幹,相應戰鬥力也比較強。
在華北淪陷區,當時警備隊總兵力95000人,其中裝備步槍79000支,輕重機槍230挺,手槍5000支,自動步槍400支。為與日軍和華北治安軍相區別,通常警備隊着黑色制式軍服。 [1] 

警備隊沿革

警備隊這一漢奸武裝,追溯其源,前身是七七事變之前國民政府組織的地方保安團全面抗戰爆發後,地方保安團一部分隨國軍南撤,一部分打起了抗日旗幟,大部分潰散,槍支彈藥隨之流落民間。
1938年1月1日,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治安部成立,“管理全國治安事務”,由齊逆燮元出任治安部“總長”,並授以“上將”軍銜。3月22日,在治安部與河北省淪陷區各縣長舉行的聯席會議上,齊逆明確要求:“1.各縣原有保安團,誤入歧途,務先設法收撫,將其最精良分子,改為警察,其次編為保衞團,再次編為自衞團。2.一切收編剿辦事宜,應與友軍(日軍)切實聯絡,以免誤會。”此後,偽治安部先後制定了《自衞團暫行辦法》、《收繳械彈發價數目表》、《各縣人民私有槍支登計暫行章程》、《縣保衞團獎懲給恤暫行章程》、《河北省聯防辦事處指導員之任務及實施綱要》、《河北省各區聯防辦事處聯防實施大綱》等章則,並於6月28日函河南、山西、山東等省偽政權共同遵照執行,收編各地潰軍及地方保安團武裝,建立保衞團。
保衞團的建立活動,首先在河北省開展,其實,主要在日軍佔領的河北北部和主要交通線附近取得了成效。在指導各省建立保衞團的過程中,還建立了各縣聯防制度。
1938年10月,廣州、武漢陷落後,抗日戰爭進入戰略相持階段。日本帝國主義為了適應戰爭長期化的要求,被迫對調整對華方針。開始大力整頓和加強漢奸軍隊,“整肅(淪陷區)治安”為日軍提供後勤保障支援。1939年4月20日,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部在《治安肅正要綱》中強調:“為了恢復治安,首要的政策是恢復警察、保衞團和自衞團等組織的自衞力作為根本……”1939年8月12日,治安部諮呈偽行政委員會,提出除將各縣需要的普通警察酌留一部外,其餘保衞團、警察隊等名稱一律取消,改編為警備隊,正式名稱為XX縣警備隊,以與日本警備隊相區別。隨後公佈的《縣警備隊編成暫行規定》和10月13日公佈的《縣警備隊編成暫行規定》補充附件,明確規定“縣警備隊專任討伐與警備,不得干預地方行政司法警察業務”。
1943年5月底,為適應“華北政務委員會和中央政府(汪偽國民政府)的權限調整”,華北偽政權制定了《保安隊暫行編制規則》,警備隊改稱保安隊,又重新進行了改編,成為日軍的重要幫兇。 [2] 
參考資料
  • 1.    章伯鋒,莊建平 主編.《抗日戰爭 第六卷 日偽政權與淪陷區》:四川大學出版社,1997-06
  • 2.    林全民;張偉良.《華北偽軍中的縣警備隊——以淪陷時期的河北為例》.河北省石家莊:河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雜誌編輯部,2008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