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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

鎖定
證照分離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2018年2月,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將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幅減少行政審批,着力解決“准入不準營”問題 [1]  。 10月10日,《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發佈 [2]  。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推動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3]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21]  ;7月12日,商務部制定並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23]  。2021年9月12日消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實施方案,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24]  2021年10月,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26] 
中文名
證照分離
發佈單位
國務院
發生時間
2015年12月16日
類    型
法律法規
試點地點
上海浦東新區、南京江北新區

證照分離名詞解釋

證照 證照
“證照”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所謂“照”,指的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而”證”,指的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原先要開辦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上海自貿區建立和擴區以來,率先開展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現了市場準入領域的“先照後證”,也就是隻要到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4] 

證照分離發展進程

2014年啓動的商事制度改革將企業註冊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企業只需承諾註冊資本,留出認繳期,不需要即時繳納全部資金。當時,這被稱為“0元辦公司”,極大地降低了企業進入市場的資金負擔。 [5] 
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佈會,介紹“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有關情況。據介紹,開展“證照分離”改革,主要是聚焦辦證環節,通過採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改革審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從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許可事項中,選擇審批頻次比較高、市場關注度比較高的110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先行開展改革試驗。 [6]  [8] 
2018年2月,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將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幅減少行政審批,着力解決“准入不準營”問題。同時規範“多證合一”改革,及時發佈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進一步減少企業辦理證照時間,降低准入成本。 [1]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21] 

證照分離實施方案

2021年7月12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精神,推進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商務部制定了《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 [23]  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務領域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工作範圍和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舉措。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三、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等4項。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税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不需向商務部門提出有關經營許可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取消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審批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規則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釐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納税信用等級為A級的申請企業,不需要提供税務部門出具的完税證明。納税信用等級為B級(含)以下的申請企業,仍需要提供税務部門出具的完税證明。對此,擬修訂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服務指南,在外網公佈,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建立援外項目實施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對獲得資格的援外企業資格條件進行核查。
(五)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斷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壓減證明事項,精簡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強化政務公開,通過商務部網站、網上政務大廳等平台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等服務指引信息。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事項的有關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公佈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向企業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查處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六)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審批時不再徵求海關總署和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海關總署供港澳活畜禽備案養殖場資格證書。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再將註冊資本、場地面積、企業從業人員人數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抓好落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關於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和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
(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制定並公開辦事指南,在網上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行業監管體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
(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應於受理申報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批時間。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四、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試點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讓數據“跑路”代替企業“跑腿”,確保管理制度平穩銜接。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二)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如要開展供港澳活畜禽業務仍需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配額,獲得配額後方可出口。具體配額申請流程為:企業在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首次提出配額申請時,提供相應材料證明或申明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註冊企業”,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進行信息核實後,上報商務部有關出口配額申請。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務部報備當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企業及當年配額使用情況。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改革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拍賣業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健全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備案管理,充分利用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台對拍賣師等備案信息進行核對。及時將完成備案的企業信息推送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台。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配合相關部門完善備案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釐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規定,制訂符合本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實際的、可操作性的告知性承諾改革實施方案,製作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清單。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支持相關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加強信用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聚焦企業關切,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有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三)強化評估總結。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研究完善工作舉措。及時總結經驗,發揮典型示範效應,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做法和經驗。 [23] 
2021年11月15日,教育部公佈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將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領域更大範圍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27] 

證照分離政策實施

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上海浦東新區
2015年12月29日,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印發《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覆之日起3年。 [9] 
上海自貿區掛牌以來,着力開展商事制度改革,實現了市場準入領域的“先照後證”,允許企業在獲得相關行業許可證之前辦理營業執照,獲得市場廣泛認可。但是,從“先證後照”到“先照後證”,一些企業反映,獲得商事登記主體資格後,要實際開展經營業務,還存在辦證多、辦證難等問題。試點“證照分離”改革,就是要通過改革審批方式,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事更加便捷高效。 [4] 
浦東新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浦東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着力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選取一批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審批頻次較高的許可事項進行試點。 [4] 
《批覆》提出,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聚焦加快破解辦證難的問題,通過採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推進轉變行政理念,提高監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
試點採取分類推進的方式,從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中,選擇116項行政許可事項先行開展改革試驗。一是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辦證審批,允許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二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准或許可。三是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四是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於暫時不能取消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推進流程標準化和網上公開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五是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及直接關係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和風險防控。 [9] 
試點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信息互聯共享、證照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綜合監管體系。以信息互聯共享為基礎,實施協同監管;以誠信管理為手段,實施分類監管;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依託,實施自律監管;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輔助,實施社會監督;以風險防範為底線,實施動態監管。
《批覆》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上海市要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根據試點情況,大膽探索,穩步擴大試點領域,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 [9] 
根據許可事項的不同,“證照分離”改革分五種情況推進試點,其中包括:
一是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包括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等。
二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產業政策制訂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包括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等。
三是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於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並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承諾書,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許可事項。包括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音像製作單位變更名稱或兼併和分立審批等。 [7] 
四是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採取告知承諾制的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
五是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審批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等。
此外,在加強綜合監管上,主要探索建立信息互聯共享、證照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綜合監管體系。 [8] 
南京江北新區
2016年7月14日,南京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暨江寧區模擬審批現場會召開,南京江北新區在江蘇省率先試點“證照分離”改革,探索解決“先照後證”後,市場主體辦證難的問題,相關改革方案已上報省政府。 [10] 

證照分離試點進展

2015年12月,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試點。
2017年9月,國務院在10個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改革試點成熟做法。
2018年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通過證照分離改革、全程電子化等企業註冊便利化措施,2018年計劃在北上廣深等有條件的地方,將企業註冊時間壓縮到世界經合組織國家標準,即8.5天,達到世界中上先進水平。現已有100多個地市開展了試點,2018年下半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 [4] 
2018年9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持續解決“准入不準營”問題;決定再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三分之一以上並簡化審批,為市場主體減負。
2018年10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發佈。《通知》指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2]  [11] 
2019年8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部署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 [12]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中央層面設定的全部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13] 
2019年11月,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14] 
2019年12月1日起,中國在全國18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15] 
2021年9月12日消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實施方案,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林草領域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並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改革。 [24] 

證照分離全面實施

證照分離浙江

證照分離 證照分離
2018年11月10日起,“證照分離”改革在浙江省全面推廣實施。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將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16] 

證照分離北京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北京市範圍內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分別是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完善措施,優化准入服務。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17] 
2022年4月,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自2021年7月1日新一輪“證照分離”改革實施至2022年1月底,本市“證照分離”改革取得積極成效,共惠及新設市場主體4.2萬户,佔同期新設市場主體總量的29.3%。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共惠及新設市場主體2.4萬户,佔同期自貿試驗區新設市場主體總量的27.9%。 [29] 

證照分離安徽

2018年11月13日報道,安徽在全省範圍內對首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這是該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其中,對直接取消的審批事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通過“多證合一”改革儘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18] 

證照分離貴州

2018年11月以來,貴州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不同情況,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2020年,針對“辦照容易辦證難”“准入不準營”等現象,貴州拉網式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着力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激發和釋放市場活力。 [19] 

證照分離河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的安排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2021年6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對“證照分離”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大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實施方案》明確,在全省範圍內嚴格落實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的有68項、審批改為備案的有15項、實行告知承諾的有37項,此三種改革方式的事項達到120項,佔全部事項的23%,較2019年自貿試驗區試點的15%提高了8個百分點。
自貿試驗區在全面落實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時,先試先行,試點增加實施69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更大力度的改革,包括直接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40項。 [22] 

證照分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9月3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25] 

證照分離河南

“證”和“照”是企業進入市場開展經營活動的兩把“金鑰匙”。河南省自2020年7月起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編髮了涉及53個省直部門的526項改革事項清單,實現了全省範圍、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兩個全覆蓋”、清單之外無審批。
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便利送給企業,把事中事後監管的挑戰留給政府。改革迄今,全省共新設市場主體80.4萬户,其中涉及“證照分離”改革事項32.9萬户,佔比40.9%;共變更經營範圍13.1萬户,其中涉及“證照分離”改革事項5.2萬户,佔比39.8%。兩項佔比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28] 

證照分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8月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公告,在全國範圍內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證照分離”改革 [30] 

證照分離政策影響

試點方案獲批後,浦東新區將在其範圍內暫時調整實施部分相關法規和部門規章。浦東新區表示,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將下決心削減審批權力,增強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打造公平、高效、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20]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五年,推行“證照分離”改革,企業開辦時間從一個月以上壓縮到平均4個工作日以內 [3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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