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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學繩尺

鎖定
《論學繩尺》·十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古籍善本
宋 魏天應編 宋末元初刻本(存卷三之八、九、二十六、二十七、三十頁) 麻紙 線裝 半葉十二行 行二十四字 四周雙邊 黑口 上下魚尾 此書後有明福建提學遊明校刊本,而成化遊明刊本半葉十一行 行二十二字 四周雙邊 黑口與此本行格已不同矣。此殘頁初刻初印,目今未見著錄。
書    名
論學繩尺
作    者
魏天應
出    自
《論學繩尺》
時    期
宋朝
四庫提要
宋代魏天應編,林子長注。天應號梅墅,自稱鄉貢進士;子長號筆峯,官京學教諭,皆閩人也。是編,輯當時場屋應試之論,冠以《論訣》一卷。所錄之文,分為十卷,凡甲集十二首,乙集至癸集俱十六首,每兩首立為一格,共七十八格。每題先標出處,次舉立説大意,而綴以評語,又略以典故分注本文之下。蓋建陽書肆所刊,歲久頗殘闕失次。明福建提學僉事遊明訪得舊本,重為校補,又以原注多所訛誤,併為考核增損,付書坊刊行。何喬新《椒邱集》有是書《序》,今本不載,蓋佚脱也。考宋禮部貢舉條式,元?法以三場試士,第二場用論一首,紹興九年定以四場試士,第三場用論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經義、詩賦二科並同。又載紹興九年國子司業高閌《札子》,稱太學舊法,每旬有課,月一週之;每月有試,季一週之。皆以經義為主,而兼習論策。云云。是當時每試必有一論,較諸他文應用之處為多,故有專輯一編以備揣摩之具者。天應此集,其偶傳者也。其始尚不拘成格,如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自出機杼,未嘗屑屑於頭項心腹腰尾之式,南渡以後,講求漸密,程式漸嚴,試官執定格以待人,人亦循其定格以求合,於是“雙關三扇”之説興,而場屋之作遂別有軌度,雖有縱橫奇偉之才,亦不得而越。此編以“繩尺”為名,其以是歟?紹興重修貢舉式中,試卷犯點抹條下,有論策經義連用本朝人文集十句之禁。知拘守之餘,變為剽竊,故以是防其弊矣。然當日省試中選之文,多見於此,存之可以考一朝之制度。且其破題、接題、小講、大講、入題、原題諸式,實後來“八比”之濫觴,亦足以見制舉之文,源流所自出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