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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真理與邏輯

(阿爾弗雷德·朱利斯·艾耶爾創作的哲學著作)

鎖定
《語言、真理與邏輯》是英國哲學家阿爾弗雷德·朱利斯·艾耶爾創作的一部哲學著作,1936年首次發表。
《語言、真理與邏輯》簡明系統地闡述邏輯實證主義對實在、知識、歸納法、意義、真理和價值等問題的基本理論,集中呈示該派別的某些內部爭論,主要提出,一個關於事實的語句只有在有一個證實方法時才有意義;形而上學是不可能的,因為形而上學陳述是無意義的;哲學命題不是關於事實的,而是關於語言的;哲學命題要麼是語詞的用法上的定義,要麼是表述這種定義的邏輯藴涵;價值陳述既不真又不假,它們表達的是説話人的情感。 [1]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為實證主義的文獻和作為有關實證主義信條的爭端的一箇中心點,在20世紀西方哲學中佔有重要地位。 [1] 
作品名稱
語言、真理與邏輯
外文名
Language Truth Logic
作    者
(英)阿爾弗雷德·朱利斯·艾耶爾
首版時間
1936年
類    別
哲學
字    數
105000

語言、真理與邏輯內容簡介

《語言、真理與邏輯》全書闡釋了邏輯實證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並依據這兩個原則具體分析了哲學、科學、數學、倫理學、美學、宗教等各種命題的性質,力圖將形而上學所謂無意義的命題予以徹底拒斥。全書共分八章,並有1個序言和1個後加的導言。第一章“拒斥形而上學”,闡明瞭該書的基本宗旨、原則和方法。在第二章“哲學的功能”和第三章“哲學分析的性質”中,作者討論了哲學的任務和哲學命題的性質。第四章“先天”主要討論邏輯和數學命題的性質。第五章“真理與或然性”,討論經驗命題和科學命題的真理性。第六章“倫理學和神學的批判”中,作者討論了倫理學、美學和神學命題的性質。第七章“自我與共同世界”和第八章“幾個突出的哲學爭論的解決”,討論了一些傳統的哲學問題和爭論。 [2]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品目錄

第一章 拒斥形而上學
第二章 哲學的功能
第三章 哲學分析的性質
第四章 先天
第五章 真理與或然性
第六章 倫理學和神學的批判
第七章 自我與共同世界
第八章 幾個突出的哲學爭論的解決 [3] 

語言、真理與邏輯創作背景

《語言、真理與邏輯》發表於1936年,當時作者年僅26歲。在該書寫作之前,艾耶爾曾赴維也納參加維也納學派的活動,對邏輯實證主義充滿熱情。1933年回國後便潛心研究和總結邏輯實證主義學説,並將研究結果概括成《語言、真理與邏輯》。在1946年再版之時,他又補充了一個長篇導言,回答了自發表以來人們所作的批評,對一些具體觀點也作了修正。作者在序言中承認該書的觀點曾受到英國分析哲學家摩爾的影響,但他認為這些觀點更接近以石裏克卡爾納普為代表的邏輯實證主義,因為它採取了徹底的現象論,而這是摩爾所不願採取的。 [2]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品思想

艾耶爾在《語言、真理與邏輯》裏提出了一種經過修改的,他喜歡稱為“邏輯經驗主義”的邏輯實證主義觀點。然而,他的學説,特別是對於哲學的觀點,主要還是邏輯實證主義的那些觀點。艾耶爾在該書裏試圖解決關於實在、知覺、歸納、知識、意義、真理、價值,以及他人的心的問題。他沒有提出很新的觀點,而是解答別人已經提出的問題。但艾耶爾對它們作了修改並使之具有邏輯一貫性。在該書第二版的新引言中,艾耶爾回答了他的批評者。他進一步闡明和修改了少數幾個觀點,而基本立場並未改變。
艾耶爾認為從“決定語言實際意義的規則”,便可推知企求超越經驗界限的知識是毫無結果的,從而否定形而上學的可能性。形而上學句子不符合這些語言規則,因而是無意義的。艾耶爾根據證實原則提出意義標準。“我們説一個語句對於某人有實際意義,當且僅當他知道如何證實該語句所要表達的命題——就是説,當他知道什麼樣的觀察,在一定條件下,使他把該命題作為真的加以接受,或者作為假的而加以排斥”。另外一種可能的有意義的句子是同語反覆。然而既不是同語反覆也不是可證實的命題(根據這一標準)的語句,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命題,一種無意義的語句。
對這一信條還有一些限定。艾耶爾區分實際的可證實性和原則的可證實性。由於實際的困難或科學和文化的現狀,有些語句不是實際上可證實的。如果—個人知道什麼樣的觀察可以確定他是否能夠實際地去證實一個命題,那麼這個命題就是原則上可證實的。進一步的區分是“強”可證實性和“弱”可證實性。按照維也納學派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的“強”可證實性理論,一個語句,只有當其是能夠完全在經驗上證實的時候,它才是有意義的;按照“弱”可證實性理論,如果經驗能夠確定一個語句的或然性,那麼這個語句就是有意義的。艾耶爾之所以選擇“弱”證實理論,是因為沒有一種經驗證明是百分之百完全的,按照“強”證實理論就不會有有意義的經驗陳述。艾耶爾相信,使用“弱”證實理論,會承認有關科學的普遍命題和關於過去的命題具有意義,這兩類命題曾給先前的實證主義者帶來困難。艾耶爾提出的這一原則,排除了象感覺的世界是不真實的這樣論斷,以及實在是一個實體還是許多實體這樣的問題。經驗不能判定這些問題,因此它們沒有實際的意義。形而上學家通常是誤解了語言的語法,以至於把一事項放在句子的主語位置上,而語法要求名詞作主語,即使思想並沒有產生這樣的要求。
由於取消形而上學,哲學家便無須去作從第一原理構造出一個宇宙的演繹系統的工作。因為第一原理不能從經驗得到,其命題只是假沒,而決非確定的。但是如果它們被認為是先驗的,那它們僅僅是同語反覆,不能作為實際知識應用於宇宙。
歸納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應拋棄。它是企圖證明從過去經驗得出的某種經驗的概括也完全適用於未來。它必須得到先驗的解決或經驗的解決。在第一種情況下,把同語反覆應用於經驗是不合適的,因為同語反覆不適用於事實;在第二種情況下,人們只是假定了人們所要證明的。艾耶爾由於不能設想通過經驗來解決歸納問題,便認為它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實際上,人們是把人們的信仰賦予這種科學的概括,以使人們能夠預言未來的經驗,從而控制環境,不存在關於這種實踐的一般的邏輯問題。
有一個共通性的錯誤,認為沒有對知覺的令人滿意的分析,就沒有權力相信物質事物的存在。相反,相信物質事物存在的權力僅僅是來自人們有某種感覺這一事實,因為説這種東西存在,等於説這種感覺是可以獲得的。哲學家的工作是用感覺的名義給物質事物一個正確的定義。他不是討論世界上事物的性質,而只是討論人們談論它們的方式。哲學命題不是關於事實的,而是關於語言的。哲學是邏輯的一個部門,它不依賴於任何經驗的(不是形而上學的)假設,一些實際上是關於語言的命題往往表述得象關於事實的命題。
哲學分析主要是提供定義,然而,它們不是最經常出現的那種定義;即闡明的或同義的定義,它們給被定義的語詞以另一個符號或符號表達式。相反,它們是一種特殊的定義,即用法定義(dennmonsinuse),這種定義是通過表明一個有被定義者出現的句子,如何能夠轉變成同等的句子,其中不包含被定義者或者任何它的同義詞。任何語言的一個完全哲學的闡明,首先在於列舉在那種語言中具有意義的句子的各種類型,其次在於表明不同類型的句子中的等值關係。這樣一種用法上的定義系統,將顯示出被考察語言的結構;因此任何真正的哲學理論會適用於一給定的語言。
人們使用的一些符號指稱簡單的感覺內容,另一些符號指稱邏輯構造,後者使人們能夠以相對簡單的形式陳述關於邏輯構造的元素的複雜命題。然而,不應該説邏輯構造是虛構的對象,相反,這種邏輯構造中有物質事物。用法定義將重新表述指稱——物質事物的被定義詞,通過把它轉換為一些指稱感覺內容的符號,這些感覺內容是物質事物的元素。換句話説,説到一張桌子,總是説到一些感覺內容。把物質事物“還原”為感覺內容的問題,即傳統的知覺問題的主要部分,是一個很容易以用法定義解決的語言問題。為了完成這種還原,艾耶爾還作了如下規定:當兩個感覺內容沒有性質的差別,或僅有無限小的性質的差別時,人們説兩個感覺內容互相直接相似。當兩者被一系列相當於可見差別的直接相似聯繫起來時,人們説兩者互相間相似。他進一步規定,當兩個感覺內容,就它們在各自的感覺域中的情況來説,在連續的感覺域中沒有差別,或者只有無限小的差別時,它們是直接連續的;當這些感覺內容是被這種直接連續的現實的或可能的系列所聯繫,則它們是間接連續的。因此,當一個人的任何兩個感覺內容,被直接的或間接的相似關係所相互聯繫,並被一種直接的或間接的連續關係所相互聯繫,則它們是同一物質事物的元素。
艾耶爾假定,“真理論”的對象是表明命題是如何有效的。與所有同類型的問題一樣,“什麼是真理”的問題要求的是一個定義。艾耶爾承認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它們各有自己的效準。當一個命題的有效性只取決於它所包含的符號的定義時,它就是分析命題。而當其有效性是由經驗事實決定時,它就是綜合命題。“有些螞蟻是寄生的有些不是寄生的”這一分析命題是確定地和必然地真它不提供關於螞蟻的實際信息。作為同語反覆,它沒有實際內容,只是幫助理解語言的事情。邏輯命題由於是同語反覆,所以是有效的。它的用處使人們驚異,因為它能揭明語句中隱藏的涵義。它幫助人們獲得經驗知識,但是,使經驗知識有效的不是同語反覆。一個幾何命題是否能實際地應用於物理空間,是一個處於幾何領域之外的經驗問題。因此,邏輯和數學這種分析命題能夠適用於世界這並不存在什麼悖謬。
艾耶爾斷定,經驗命題的有效性是由經驗來判定的,經驗是以感覺的形式給與的。感覺既不真也不假;它們只是發生。關於它們的命題並不是由它們以這種或那種方式邏輯地決定的。因此,儘管這些命題也許大多是可靠的,但還是可以懷疑的。同樣,它們也可以被另外的經驗確認。
艾耶爾説明每一個綜合命題都是為了預見將來經驗的規則,它構成了證實原則的效準,因為它恰恰是證實原則所陳述的,即一個經驗命題的字面意義就是預言它所包含的感覺內容。為了一貫地用經驗的原則説明價值陳述,艾耶爾主張,描述的倫理語句是經驗的陳述,規範的倫理語句是“絕對的”或“內在的”陳述,它不是經驗地可計算的,是不能以事實的名義定義的。一個語句中的規範符號不指謂概念,不增加實際內容。因此,規範語句不可能是真的或假的。它們只表達説話者的某種感情。它們甚至也不斷佔説活者有一定的情感,因為這種斷言會是經驗的和受到懷疑的。這樣就完全取消了它們具有效準的問題。
艾耶爾認為,實際上人們絕沒有在價值問題上發生爭論,而只是在事實上發生爭論。在這類爭論中的通常的模式是對人們的對手錶明,人們所相信的是事實,假設一個共同的價值陳述的框架,並企圖促使他按照人們的方式看事實。至於宗教知識,不能要求關於上帝的事實真理具有同語反覆的性質,因為這些只是人們自己的約定。人們也不可能有關於上帝的經驗命題,因為人們不能設想一種經驗,當上帝存在和不存在時能帶給人們不同的感覺內容。因此,上帝的觀念是形而上學的和無意義的。
艾耶爾還以徹底的現象主義觀點分析關於自我和世界的知識的傳統問題。他否認所與需要一個邏輯而不是感覺的辯護。而且,他排斥以主客體作用的模式説明知覺。他認為感覺內容不是感覺經驗的對象,而是感覺經驗的一部分,因此感覺內容的存在總是表明一種感覺經驗的存在。因此提出,感覺內容是心理的還是物理的問題是不合適的。這種區分只適用於從它們得出的邏輯構造。心理的和物理的對象的區別在於感覺內容之間的區別,或者在於構成對象的感覺內容的不同關係。
艾耶爾堅決主張哲學與科學的統一。哲學家的作用不是實際地證實科學理論,而是闡明科學理論中出現的符號。為了完成這個任務他必須瞭解科學,哲學必須發展成為科學的邏輯。在該書第二版導言時,艾耶爾對其學説作了進一步的説明,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改。在第二個版本出現之前一段時間,他逐漸接受了他在第一版中所反對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的一個信念,即某些經驗陳述可以認為是完全的被證實。這些是涉及單一經驗的感覺內容的基本陳述,它們的完全證實是它們所報道的經驗的直接出現。只要它們是記錄所經驗到,而不説到任何別的東西,那它們事實上就不可能錯誤,因為它們對可以進一步駁倒這個命題的任何事實沒有提出要求。但是,艾耶爾認為,這一改變並沒有使其主要學説有多大的不同,因為絕大多數的命題不是這種命題。
艾耶爾還引入了“觀察陳述”一詞,指“記錄現實的或可能的觀察”的陳述。為了回答一個詰難,即:這個原則承認任何直陳陳述都是有意義的,艾耶爾改變了它的表述:證實原則要求一個字面上有意義的陳述,如果它不是分析的陳述,則必須或者是直接可證實的,或者是間接可證實的。一個陳述是直接可證實的,它必須是一觀察陳述,或者它是這樣的陳述,即它與一個或幾個觀察陳述之合取,至少導致另一個觀察陳述,這個觀察陳述不可能從這些其他的前提單獨推演出來;一個陳述是間接可證實的,第一,這個陳述與某些其他前提之合取,就導致一個或幾個直接可證實的陳述,這些陳述不可能從這些其他前提單獨推演出來;第二,這些其他前提不包括任何這樣的陳述,它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直接可證實的,又不是能作為間接可證實的而被獨立證實。
艾耶爾放棄了先天命題是一些語言規則的觀點,因為先天命題可以被適當地認為是真的和必然的,而語言規則不能被説成是真的,而且它是任意的。然而,描述語言用法的偶然經驗事實的語言陳述,是邏輯關係陳述——它是必然真理的基礎。艾耶爾承認對他關於別人的經驗所作的説明是否正確是有懷疑的,但又説,“我並不確認它不是正確的。”艾耶爾還承認他假定哲學分析主要在於給予。
最後,艾耶爾不願意把哲學陳述歸於科學陳述一類,他説“説沒有哲學命題是不正確的,因為不管哲學命題是真是假,在象我這本書的這一類書中所表達的命題,是歸到一種特殊的範疇之內的;……是哲學家所肯定或否定的那一類命題……”問典編纂者所關心的是特殊的表達式,而哲學家關心的是表達式的類;哲學家的陳述,如果是真的,通常是分析命題。 [4]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品影響

《語言、真理與邏輯》自出版以來,獲得了很高的評價,並幾乎取得了教科書的地位,正是艾耶爾的介紹,邏輯實證主義的思想才在英國傳播開來,並吸引了廣多的青年讀者,深受他們的喜愛。 [5]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品評價

當代英國哲學家斯特勞森(P.F. Strawson)《衞報週刊》:“《語言、真理與邏輯》這本書是艾耶爾25歲時寫的,但是它至今仍然是一部著名的、被廣泛閲讀的好書。他從堅決反偶像論的觀點出發,應用流暢的語言,把充滿新鮮血液的邏輯實證論介紹到英國哲學界。這使他的保守的前輩為之失色,使有遠見的學者獲得深刻的印象。艾耶爾這本書還吸引了許多青年讀者,為他們所喜愛。” [6] 

語言、真理與邏輯作者簡介

阿爾弗雷德·朱利斯·艾耶爾(1910~1990),英國當代哲學家,邏輯經驗主義哲學在英國的主要代表。生於倫敦,就讀於伊登公學和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1932年去維也納,參加了維也納小組的討論。1940年加入英軍,1946~1959年任倫敦大學哲學教授,1959年返牛津任邏輯教授,至1978年退休。1952年當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1963年被授予美國科學院名譽院士稱號,1976年當選為丹麥科學文學院外籍院士,1970年被封為爵士。艾耶爾主要著作有: 《經驗知識的基礎》(1940)、《思維與意義》、《人的概念和其他論文》 (1963)、 《實用主義的起源》(1968)等。 [7] 
參考資料
  • 1.    高清海.文史哲百科辭典: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年05月第1版:第580頁
  • 2.    陳晏清 許瑞祥.求知、博學、讀書、成才文庫 哲學思想寶庫經典:大連出版社,1994年01月第1版:第1134-1143頁
  • 3.    (英)A·J·艾耶爾著.語言、真理與邏輯:弘文館出版社,民國76.02:目錄頁
  • 4.    (美)F·N·麥吉爾.世界哲學寶庫——世界225篇哲學名著述評: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1年08月第1版:第1095-1098頁
  • 5.    本社社科編輯室.中外社會科學名著千種評要 西方哲學:華夏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第276頁
  • 6.    魏長松編著.輕鬆讀懂哲學知識:中國城市出版社,2012.05:第202頁
  • 7.    《領導經典濃縮書》編委會編著.領導經典濃縮書 (哲學思想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8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