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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愛德華·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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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愛德華·摩爾(G. E. Moore,1873年11月4日-1958年10月24日),英國哲學家,新實在論及分析哲學的創始人之一。屬於分析哲學學派,主要貢獻為倫理學。
摩爾認為和倫理相關的概念不可能用自然概念(例如:生存,功利,等)來解釋。 [1] 
中文名
喬治·愛德華·摩爾
外文名
G. E. Moore
別    名
摩爾,G.E.
國    籍
英國
出生地
倫敦上諾伍德
出生日期
1873年11月4日
逝世日期
1958年10月24日
畢業院校
劍橋大學三一學院
職    業
哲學家
主要成就
新實在論及分析哲學的創始人之一

喬治·愛德華·摩爾人物經歷

1873年11月4日,摩爾生於倫敦上諾伍德。中學畢業於Dulwich College。
1892年,考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896年畢業。曾是劍橋使徒中的一員,畢業後亦和布盧姆茨伯裏派有交往。
1898~1904年,在三一學院從事研究工作。
1911年起,歷任劍橋大學道德科學講師、精神哲學與邏輯教授,併成為三一學院終身研究員,1939年從教授職位退休。
1940~1944年,先後在美國史密斯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校擔任客座教授。
1921~1947年,他還擔任雜誌編輯。
他還是聖安德魯斯大學的名譽博士。
1958年10月24日,在劍橋去世。

喬治·愛德華·摩爾主要著作

《倫理學原理》(1903)、《倫理學》(1912)、《哲學研究文集》(1922)、《哲學的一些主要問題》(1953)、《哲學論文集》(1959)和《摘記本1919~1953》(1962)等。

喬治·愛德華·摩爾主要觀點

哲學思想的形成和發展
摩爾在上大學時曾接受當時盛行的以F.H.布拉德雷為代表的新黑格爾主義的影響。1898年,他在研究德國哲學家I.康德的"理性"概念時,思想開始發生轉變。
在 1899年發表的論文中,他已把精神活動和這一活動的對象加以區分,並認為後者是前者之外的一種獨立存在。從此,摩爾逐漸表現出實在論的傾向並背離布拉德雷。
1903年,他發表一文,發動了對新黑格爾主義的攻擊。該文與其發表於1925年的論文《為常識申辯》,在當時均曾引起巨大反響。摩爾後期主要集中分析知覺問題。他很少發表文章,只是在課堂上不斷地糾正和補充自己先前的觀點,堅持自己的研究方法。他通過著述和長期的教學生涯,影響了整整一代英國哲學家
新實在論和常識
摩爾的新實在論是針對統治着當時英國哲學界的新黑格爾主義哲學提出的。他認為這類哲學玄之又玄,結論違背常識。他繼承並發展了18世紀蘇格蘭常識學派的思想,強調哲學不能背離常識,哲學研究不能否定那些人們在生活中不得不接受的結論。他指出,新黑格爾主義在認識論上的最終根據仍是G.巴克萊的"存在即被感知",巴克萊的錯誤在於他混淆了感覺與感覺對象這兩樣不同的東西。一旦認清了這兩者的區別,就沒有理由否認感覺對象可以有不被感知的存在。因此摩爾指出,這種違背常識的唯心主義哲學所依賴的論據要比常識本身更不可靠。常識的世界觀既不能被哲學否定,也不需要哲學證明。人們之所以能確實知道它們為真,唯一的理由恰恰就是它們所以會成為常識的理由。
摩爾所説的常識的世界觀,包括承認物質事物及外部世界的獨立存在,承認自己身體的存在以及承認他人的心身存在。摩爾對知覺的分析仍舊採納經驗論的立場,因而始終未能解決感覺材料與其對應的物質事物之間的關係問題。
哲學分析方法摩爾從一開始研究哲學就既不以自然界或人類社會為對象,也不以人的精神活動或知識、科學為對象。他所研究的對象乃是已有的哲學理論。這就使摩爾的哲學具有"元哲學"的性質。他為自己的哲學研究定下的目標是:首先,要真正弄清楚某個哲學家講的某些話究竟意味着什麼;其次,要弄清楚究竟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理由可以用來支持或反對該哲學家所講的這種意思。
摩爾的研究對象和目標決定其研究方法特別着重於語言分析,即研究概念的各種特性或特質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他探討某些概念的用法,考察這些概念在哲學語言及日常語言中的異同,以澄清哲學概念、哲學問題和哲學命題的意義。
倫理直覺主義摩爾運用他的方法,對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及概念作了細緻的分析。認為"善"是簡單得不能再分析的概念,它只能被直接察覺,而無法對它下定義。他主張,"我在道德上有義務實行這一行動"這句話,等價於"這一行動將在宇宙中產生可能產生的最大量的善"。他的這一學説被稱為"理想功利主義"。

喬治·愛德華·摩爾人物成就

摩爾於 1913年獲劍橋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18年起任英國科學院院士,1951年獲英王頒發的功勳勳章。
參考資料
  • 1.    (日)田中正人著;(日)齋藤哲也編,哲學不思議,南海出版公司,2019.01,第1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