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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註冊商標
鎖定
註銷註冊商標,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在放棄註冊商標專用權時,由商標局取消其商標註冊的程序。註銷註冊商標有兩種情況:(1)商標所有人主動提出註銷的申請,並繳回《商標註冊證》。(2)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滿,商標所有人不辦理續展手續,在寬限期內仍不辦理續展,即喪失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由商標局辦理註銷。註銷應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在註銷後的一年內,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標再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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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註銷註冊商標
- 定 義
- 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在放棄註冊商標專用權時,由商標局取消其商標註冊的程序
註銷註冊商標簡要説明
1.商標註冊人由於改變商品的名稱、標記或其他多種原因不再使用該註冊商標,並向商標註冊機關提出自願放棄該商標的專用權;
2.註冊商際有效期滿至寬展期(6個月)已過均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的;
3.因企業關閉或繼承人死亡,在法定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的。
註銷註冊商標辦理途徑
註冊人死亡/終止後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註銷註冊商標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註冊人死亡/終止註銷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打字或印刷的《註冊人死亡/終止註銷申請書》;
2、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註冊人死亡或終止的證據。
註銷註冊商標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2、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商標註冊人是自然人的,申請人應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該自然人死亡註銷户籍的證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請人應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書。
(2)商標註冊人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企業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請人應提交該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註銷證明(包括該企業的註銷證明、註銷公告和註銷檔案材料)。
(3)商標註冊人是其他法人或組織的,申請人應提交該法人或組織原登記部門出具的註銷證明材料;或批准設立該法人或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法人或組織已經撤銷或註銷的證明材料;
(4)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能夠證明註冊人死亡或終止的其他證據材料。
上述證據材料應當提供原件,無法提供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並由保存原件的單位簽章,或提供經公證的複印件。
3、僅適用於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申請人僅提供註冊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據的,不視為註冊人已經終止。
5、註銷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註銷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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