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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

鎖定
註冊制,即證券市場證券發行註冊制,是公司發行證券上市的制度,其區別於核准制
特徵是快進快出: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即降低上市門檻;同時配套有中介機構即券商對預備上市公司的考查,及時對作弊中介商加強處罰;並配套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則。而核准制手續多,上市和退市的條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等優質的新興企業難以在國內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業績惡劣的上市公司退市過程很長。核准制改變為註冊制,會導致市場生態出現重大變化,優質企業容易上市而劣質企業容易退市,退市則高位套牢的資金無法期望於下個牛市去解套,因此對散户的能力要求提高了,會淘汰部分散户而擴大機構資金和基金公司在市場的規模。 [1] 
2016年3月1日,國務院對註冊制改革的授權將正式實施。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將“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2] 
中文名
註冊制
外文名
registration-based system
含    義
判斷公司證券投資價值與風險
執行人
證券發行申請人
範    圍
發行公司

目錄

註冊制概念

證券發行註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百科x混知:圖解註冊制 百科x混知:圖解註冊制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證券發行註冊的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據以判斷證券實質要件的形式資料, 以便做出投資決定, 證券註冊並不能成為投資者免受損失的保護傘。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註冊。

註冊制主要區別

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做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核准制是指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而且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的必備條件;……還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 [3]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審核(註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註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準。而實質審查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另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在界定股票發行中的核準制時,一般取實質審查的第二種含義,即判斷公司證券的投資價值與風險。

註冊制觀點

使市場生態質變
“長期以來,一些公司基本無營收,業績差卻始終不退市,折射出現有制度的尷尬。由於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性,一些小盤績差股,經常成為各方競相爭搶的對象,這已經成了A股市場上一道獨特的風景。”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要想避免這種現象,註冊制推行才是根本之道。在註冊制之下,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證監會同意,只要按規定備案即可。在這種情況下,殼資源將貶值,部分垃圾公司最終會逐步被市場淘汰。 [4] 
分步實施
需要條件
目前國內機構投資者尚處於培育過程中,眾多散户依然是市場參與的主體。投資者素質和風險意識尚待提高。這就迫使監管部門和證券發行中間機構承擔更多看門人的責任。證券發行過程中不僅要審核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現狀、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是否健康、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合規等,而且還要對發行價格是否合理、發行數量是否能被市場接受等諸多細節進行核准,承擔了很多本應由市場參與者承擔的責任。
國內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剛剛開始實施,尚待完善。企業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上市公司懲罰問責機制尚未建立,投資者追償渠道不暢。也沒有形成美股完善的政府監管部門、行業自律協會、投資者監督等多重監管體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瑕疵、財務作假、治理混亂、無視投資人權益、甚至欺騙上市等屢禁不絕。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必須對上市公司的數量、質量等提前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完全實行市場化的註冊發行機制條件尚不成熟。 [5] 
這些條件的建立是一個長期過程,註冊制只能分步實施。
證監會“鐵律”規範發審權力 專家:向註冊制邁進一步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記者華青劍)上週五,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多位專家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提出向註冊制改革方面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採宜認為,《意見》的內容是向註冊制過渡的方向,註冊制不是一蹴而就的。核准制走向註冊制是一個過程,減少審核內容等實際上在減少證監會發審的權力,將選擇權和判斷權交給市場。
林採宜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註冊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核准的內容會越來越少,範圍會越來越小,信息披露要求會越來越高,信息欺詐和市場操縱懲罰的規則會越來越嚴格。在這個過程中,從審核制走向註冊制。當審核制在很多方面與註冊制很接近的時候,註冊制的實施就水到渠成了。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表示,信息披露方面往更加透明公開的方向,加快審核,縮短審核週期,應該是更加市場化,增加了企業融資便利性。減少尋租的空間,是比較規範的舉措,對市場來説,維護三公原則,使得市場更加規範透明。
李大霄進一步指出,《意見》的提出是向註冊制的方向邁進了一步。未來,都是朝着更加市場化邁進,保護投資者權利,市場將更加合理和規範。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環境下,無論是中國證監會內部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內容,都將改革大旗指向了註冊制。早日將A股審核制改革為註冊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場化。證監會出台的上述“鐵律”,此舉不但是一項遏制權力腐敗行為的針對性措施,而且也是註冊制改革的重點,它標誌着A股向註冊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6] 
註冊制已迫在眉睫,考慮對投資者補償
針對註冊制改革帶來的市場壓力,青年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陳恩摯建議,由於歷史原因,真正的註冊制確實會降低殼資源溢價。但是,作為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頭戲,註冊制已經迫在眉睫。所以眼下,是否也可以考慮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以換取支持呢?我覺得非常可行和必要。 [7] 

註冊制進展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後,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8] 
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出席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並發表主旨演講,宣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9]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將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 [10]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將“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