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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遵

(北宋官吏)

鎖定
許遵 [1]  ,泗州人,第進士,又中明法,擢大理寺詳斷官、知長興縣。水災,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振濟,竟以無患。益興水利,溉田甚博,邑人便利,立石紀之。
本    名
許遵
仲途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泗州
主要成就
益興水利,溉田甚博
性    別
人物生平
為審刑院詳議官,知宿州、登州。遵累典刑獄,強敏明恕。及為登州,執政許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會婦人阿雲獄起。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遵按雲納采之日,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讞於朝。有司當為謀殺已傷,遵駁言:“雲被問即承,應為按問。審刑、大理當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為妄,詔以贖論。未幾,果判大理。恥用議法坐劾,復言:“刑部定議非直,雲合免所因之罪。今棄敕不用,但引斷例,一切按而殺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輕之義。”詔司馬光王安石議。光以為不可,安石主遵,御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錢顗皆言遵所爭戾法意,自是廷論紛然。安石既執政,悉罪異己者,遂從遵議。雖累問不承者,亦得為按問。或兩人同為盜劫,吏先問左,則按問在左;先問右,則按問在右。獄之生死,在問之先後,而非盜之情,天下益厭其説。
熙寧間,出知壽州,再判大理寺,請知潤州,又請提舉崇福宮。尋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