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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是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
隸    屬
許昌市人民政府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和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許昌市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承擔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制度的制定;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查辦、信息、宣傳、新聞發佈及重要文件起草,負責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保衞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羣團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資源配置科
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全市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
(三)政策法規和監督誠信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編纂許昌科技史志;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研究和科技獎勵科
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佈局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推薦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獎勵工作。
(五)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轉化科(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推薦“中原學者”、科學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等。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出國(境)日常管理;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措施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意見和建議;開展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協調促進省駐許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
(六)高新技術和區域創新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負責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輻射區、輻射點的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承擔市廳會商相關工作。
(七)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措施,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八)科技金融與服務業科
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和使用管理。
(九)引進國外智力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分類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初審工作,協助承擔中國政府友誼獎提名推薦工作。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許工作外國專家事件。 [2]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工程師1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其他事項

(一)承擔許昌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許昌市科學技術局現任領導

冀 偉:黨組書記、局長 [4] 
張仕民:二級巡視員
楊天秀:二級調研員
劉 紅: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向迎:黨組成員、副局長
槐俊才:黨組成員、副局長
郝長義: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周紅俊:四級調研員
朱二春:四級調研員 [3] 
吳衞東:四級調研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