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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傑
(國家信訪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許傑,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學歷,經濟學學士。1974年4月參加工作。曾任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傑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 中文名
- 許傑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55年3月
許傑人物履歷
1974年4月參加工作。
1978年至198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學習。
1989年任中辦國辦信訪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掛職任山東省昌邑縣副縣長。
2000年9月任國家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2004年,中央多個部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許傑成為國家信訪局的首任新聞發言人。
2005年6月任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4年6月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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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傑人物事件
許傑免去職務
許傑立案檢查
經查,許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姦。
許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傑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7月3日,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審、訴、辯及案件被告人將確定一系列程序性問題。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許傑涉貪的數額約610餘萬元。
起訴書顯示,2006年至2013年間,許傑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託,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向他人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接受他人給予的各項款物摺合人民幣550餘萬元。
自2008年至2013年間,他還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接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餘萬元。
許傑一審宣判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傑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
檢方認為,許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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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組部決定免去許傑領導職務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11-29]
- 2.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圖|簡歷) .網易[引用日期2014-06-27]
- 3.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收錢改信訪數據獲刑13年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12-05]
- 4.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被控涉貪610萬 修改信訪數據 .鳳凰[引用日期2015-07-06]
- 5. 國信局原副局長許傑將受審 被控修改信訪數據 .網易新聞.2015-07-07[引用日期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