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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模式法

鎖定
訊息模式法是1979年理查德·伍甘提出的,這一模式由建立在兩個連續集團即思維與感覺、重要性的強與弱之上的“訊息模式”組成,它迫使創意者在創意時,使產品特徵訊息與消費方式訊息相符。這是早期的廣告傳播理論範疇。之所以將這種模式稱為訊息模式法,是因為它迫使創意者在創意時,使產品特徵訊息與消費方式訊息相符。
中文名
訊息模式法
提出者
理查德·伍甘
提出時間
1979年

訊息模式法觀點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不同類型產品適用不同的廣告。
美國廣告學家理查德·伍甘總結了一些觀點和一些創意方法,綜合出一種叫做FCB的模式。這種模式由建立在兩個連續集團——思維和感覺(橫向)、重要性的強與弱——“高捲入——低捲入”(縱向)。這種模式有四個象限,每個象限都把產品類型與消費者參與聯繫起來,指出廣告應如何處理,並提出創意、媒介和測定的含義。按照伍甘的觀念,這種方法的目的在於識別對某一產品的信息、感情或行為水準,為廣告活動創造一個適宜的模式,然後加以實施。

訊息模式法創意的標準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
1、必須符合戰略;
2、必須符合目標市場細分;
3、必須符合總體促銷組合;
4、必須具有影響力;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
5、必須做到具體;
6、必須具有抵抗力;
7、必須持久。

訊息模式法評估

恪守戰略;
單純;
主導訊息;
形象一致。

訊息模式法注意事項

1、所有產品和服務均具備許多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但並非所有特點都很獨特或與目標受眾相符;
2、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互為依賴,偏重於某一個或任何組合的決策必然要顧及彼此關係和機會;
3、目標消費者是最終決策哪個物理、職能、個性差別有意義的裁判,從消費者看待產品或服務的角度出發選擇差別優勢文稿。

訊息模式法同類創意

訊息模式法
一、李奧貝納——固有刺激法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
1.強調發掘產品本身的戲劇性——固有的刺激——產品與消費者的相互作用,廣告創意的任務是將其發掘並重加利用
2.提倡視覺傳達的重要性
二、羅瑟.瑞夫斯——USP法廣告成功需依靠產品的USP
三、奧格威——品牌形象法20c60s提出
觀點:品牌形象不是產品固有的,而是消費者聯繫產品的質量價格、歷史等,在外在因素的誘導和輔助下形成的,任何產品的品牌形象都能靠廣告建立。
要點:
① 廣告最主要的目標是為塑造品牌服務
② 任何廣告都是對品牌形象的長期投資
③ 隨着同類產品差異性漸小,品牌間同質性漸大,消費者的理性越少,so描繪品牌的形象比強調產品具體功能重要
訊息模式法 訊息模式法
④ 消費者購買追求“物質(實質)利益+心理利益”,而不只是產品本身,廣告應重視運用形象來滿足心理需求.
四、威廉.伯恩巴克——實施重心法觀點:
1.廣告的實施風格是廣告中起決定作用的特徵,有效廣告的秘訣便是抓住問題,將其變成一個圖像刺激而又誠實可信的優點;
2.接觸的廣告創意不是誇大或虛飾,而要使廣告訊息單純化、清晰化、戲劇化,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
3.周密實施包括:
五、艾爾.里斯&傑克.特勞特——定位法
1.20世紀70年代初,《工業市場營銷》和《廣告時代》中發表文章,奠定“定位”基礎
2.認為創作廣告的目的應是替處於競爭中的產品樹立一些便於記憶、新穎別緻的東西,從而使之在消費者心中站穩腳跟
3.後人建議可行的定位戰略方法:
以產品特徵或顧客利益;以價格-質量關係;以使用或運用方式;以產品使用者;以產品種類;以文化象徵;以競爭對手引用伯恩巴克創作的“艾維斯老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