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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純一

鎖定
覃純一,清代湘西北土官。雍正元年(1723)承襲茅岡安撫使之職,十二年(1734)自請改土歸流,蒙準,被授予世襲土千總。妻永順彭氏,孫覃忠襄。
本    名
覃純一
所處時代
清代
民族族羣
土家族

目錄

覃純一生平

雍正元年(1723),覃純一徵苗有功,承襲安撫使職。 [1] 
雍正五年(1727),覃純一捉拿奸匪龍文兆並解交官府,湖廣總督福敏請加恩議敍,賞給朝衣一襲,雍正帝説:“今覃純一擒解奸匪,非循分盡職者可比,宜加等議敍。” 於是照內地文物官員拏獲鄰境盜首之例,加一級、紀錄一次,賞給朝衣。 [2] 
雍正十二年(1734),覃純一自請改土歸流蒙準,於是被授予世襲土千總 [1] 

覃純一家族關係

覃純一正妻所生四子具夭折,唯留下長子覃綬祖的兒子覃忠襄,忠襄生母早亡,於是覃純一繼妻彭氏親自撫養孫子覃忠襄。後覃純一去世,彭氏才三十歲,教養遺孫,內持家務,外御諸侮,辛勤備至,至乾隆六年(1741)覃忠襄承襲土千總,覃氏家族才轉危為安。 [3] 
參考資料
  • 1.    龔蔭.《中國土司制度》:雲南民族出版社,1992:1222
  • 2.    《清世宗實錄》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兵部議覆。署湖廣總督福敏疏言、嶽州府屬茅岡安撫司土官覃純一、擒解奸匪。實屬奉法盡職。請加恩議敍。應如所請。照廣西安平土知州李氶□車之例。賞給朝衣一襲。得上□日。李氶□車身為土司。養民薄賦。乃其常職。今覃純一擒解奸匪。非循分盡職者可比。宜加等議敍。以示鼓勵。嗣後土司效力者。應酌量功績之大小、分別等差。加以恩典。着該部定議具奏。尋議、覃純一、應照內地文武官員、拏獲鄰境盜首之例。加一級。紀錄一次。嗣後各省土司、有拏獲奸匪者。亦照此例。立有軍功、及奉法稱職者。照原題分別議敍。層次加銜。賞給朝衣。庶各省土司、益知鼓勵。從之。”
  • 3.    (乾隆)《湖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二·列女,乾隆二十二年刻本,第十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