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鎖定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設有辦公室、人事處、老幹部管理辦公室(掛靠人事處)、税政法規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巡察工作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共10個處室。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1]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税務局舉行掛牌儀式。 [2] 
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地    點
西藏
屬    性
行政機構
組建時間
2018年6月15日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歷史沿革

1960年10月建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財政處税務局;1964年10月改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財糧處税務局;196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税務局為自治區財糧廳下屬職能機構;1969年9月自治區成立革命委員會,税收工作由革委會下屬財貿組統管;1970年8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財政金融局,下設税務組。1973年10月,恢復設立自治區税務局,隸屬自治區革委會財政金融局;1978年2月,成立自治區革委會財政局,自治區税務局隸屬財政局;1982年7月,自治區税務局升格為副廳級,隸屬自治區財政廳;1986年9月,自治區税務局降格為正縣級,隸屬自治區財政廳;1992年1月,自治區税務局升格為副廳級,隸屬自治區財政廳;1994年,全國進行財税體制改革,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組建實施方案的批覆》,同意在西藏自治區只設國家税務局,不設地方税務局,並實行垂直領導;1994年9月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正式掛牌成立,為正廳級建制。 [3]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税務局舉行掛牌儀式。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莊嚴,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曾萬明出席掛牌儀式。 [2]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內設處室

設有辦公室、人事處、老幹部管理辦公室(掛靠人事處)、税政法規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共10個處室。
1、辦公室: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税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督查工作;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進行税政調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政管理制度的有關問題;擬定税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税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税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税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流轉税的徵收管理和税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税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解決流轉税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擬訂有關流轉税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流轉税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和税政業務;貫徹執行所得税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解決所得税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擬訂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税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各項税收的管理和税政業務;貫徹執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地方税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調查解決地方税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地方税政策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增值税納税申報與納税評估等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防偽税控推行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貨運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海關完税憑證、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等抵扣憑證的認證、稽核、比對等工作。
3、徵收管理處: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税收徵管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有關税收管理制度和辦法;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制度的建設;負責税務登記、徵管質量考核、納税申報、税收資料及徵管檔案管理的指導;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增值税徵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代管註冊税務師、税務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
4、財務管理處: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分配税收計劃,組織並檢查税款入庫工作;制定税收計劃和會計、統計工作制度;對税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税源;進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觀分析。
5、進出口税收管理處:負責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税檢查。
6、人事處: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及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學歷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税務培訓機構和教育經費管理工作。
7、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監察室:負責協助區局黨組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進行監督和檢查;按照區局黨組的統一部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和查辦案件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正處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10、巡視工作辦公室: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研究、組織、協調全區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區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設立2個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1、稽查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2、直屬税務分局:負責中央駐西藏及自治區級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各項税收管理工作;負責中央駐西藏及自治區級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區內外企業共同組建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各項税收管理工作;負責西藏自治區駐區外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上市股份公司的各項税收管理工作;負責在西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各項税收管理工作;負責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指定管轄企業的各項税收管理工作。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設置4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1、信息中心: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器具的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拉薩市區辦税服務廳的管理、税款徵收和會統工作;按計劃落實各項專項經費的使用。
2、機關服務中心:擬定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區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和分配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各類工作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工作。
3、票證中心:負責本系統税務登記證、各類發票、税收票證和會計憑證、帳表等的印製、保管、發放和財務管理工作。
4、税收科學研究所:組織、指導、協調全系統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和任務;跟蹤經濟和税收形勢發展變化,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有關税收科研成果的評選和獎勵;承擔税務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地市局

下屬設有拉薩市國家税務局,日喀則地區國家税務局,山南地區國家税務局,林芝地區國家税務局,昌都地區國家税務局,那曲地區國家税務局,阿里地區國家税務局等七個全職能局;一個派出機構: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正縣級職能局)。 [4]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副局長:劉虎
黨委副書記、局長:郭順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旺堆
黨委委員、副局長:雷紀選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劉剛
黨委委員、副局長:曹傑鋒 [5]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供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西藏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税收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國家税務總局、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各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税務總局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西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