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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所屬地區
西安市碑林區
所屬單位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按權限負責全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燃氣和供熱、門頭牌匾、環境衞生、生活和建築垃圾設施等管理工作;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實施。
(三)負責區管城市公園、廣場管理。監督、指導區管城市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區管城市公園、廣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管理區管園林綠化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建設。
(五)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督與管理;規範燃氣行業工作。
(六)按照權限做好集中供熱的經營與服務、使用及供熱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督與管理;規範集中供熱行業工作。
(七)負責城市環境衞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城市道路、公共廣場等場所清掃保潔和掃雪除冰管理工作;監督城市公共廁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潔員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環境衞生配套設施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管理區管垃圾收集、壓縮、消納和利用場所及設施;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開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負責區管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統籌、指導相關基礎設施維護、改造項目,組織實施區管項目;參與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接收區管基礎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區性重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指揮調度跨區域執法;處置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的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科技推廣應用和管理服務市場化。統籌協調數字城管工作和規劃;承擔城市管理技術信息、對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應用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負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牽頭國家園林城市鞏固提升工作;配合國家衞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和複審檢查工作;協同做好國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全域旅遊城市等城市創建和成果鞏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參與城市治污減霾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規範、指導、協調牌匾標 識設置管理;負責牌匾標 識、園林綠化、生活垃圾、環衞設施、集中供熱經營等方面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備案)工作,並做好監管工作。
(十五)按照權限做好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按照權限做好市政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行業節能管理。
(十六)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協調督辦、監督檢查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交流探討,重點研究分析制約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對策和措施;對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並提出獎懲意見;研究與部署全區網格化管理工作。
(十七)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職業資格與職業培訓;監管所屬單位勞動、生產安全和職業安全工作;監督行業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城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督促檢查單位內部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工作總結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接待、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安全保衞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牽頭組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扶貧幫困工作和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牽頭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設維護年度計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負責全局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工程合同和預決算審查管理;負責經濟財務統計和資金劃撥、管理、審計、發放以及罰沒票據監管;牽頭負責招投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建信息和調查研究;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撫卹金的辦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醫保、信訪維穩、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牽頭負責個人所得税、社保資金、住房公積金方面工作;牽頭負責工會、青年團、婦聯等方面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
(三)法規宣傳科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結案案卷管理和執法案件回訪方面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協助重大和突發性城管行政執法案件的取證工作;負責局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局社會宣傳、媒體應對、輿情處置、網評和信息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志願者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年度任務並進行綜合安排;負責起草全區城市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對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負責研究與部署全區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治污減霾工作;協同做好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和相關城市創建及成果鞏固提升工作;牽頭負責牌匾標 識、園林綠化、生活垃圾、環衞設施、集中供熱經營等方面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備案)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容秩序管理科
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臨街建(構)築物外觀容貌秩序整治;指導和組織開展城市道路兩側、公共廣場臨時設施設置、經營促銷、沿街“九亂”等影響市容秩序行為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人行道機動車停放、共享單車、蔬菜早市、便民市場等的規範管理;指導和組織“門前三包”、出店經營及流動商販的規範管理;負責牌匾標 識設置管理。
(六)環境衞生管理科
負責城市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負責編制環衞設施設置的專項規劃工作;負責環境衞生、道路清掃保潔、公共廁所方面的監督評比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廁所、保潔員道班房、果皮箱等城市環境衞生配套設施的建設、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城市容貌整治和重大活動環境衞生保障;指導城市環境衞生清掃保潔的社會組織建設和市場化運營工作;指導環衞工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牽頭掃雪除冰工作。
(七)園林綠化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年度綠化計劃;負責綠化統計和指標年報;負責開展綠化創建活動;牽頭負責全區植樹工作;負責轄區城市綠道、綠地廣場、綠化道路、立體綠化、林帶等綠化建設工作;負責綠化綜合管理和業務評比;負責綠地普查、古樹名木管理以及毀綠認定工作;負責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的指導和保障;負責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及成果鞏固提升工作;負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建築和生活垃圾管理科
牽頭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監督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負責轄區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出土拆遷工地和建築垃圾清運的揚塵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壓縮站及其他箱桶站和臨時垃圾收集點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配套設施建設的方案審查、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費工作。
(九)燃氣熱力管理科
負責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等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相關管理規範、措施和制度;負責宣傳普及燃氣、熱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並進行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監管工作;規範、監督轄區用户用熱行為;牽頭依法查處違反燃氣政策、法律法規和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十)市政管理科
定貫徹執行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市政設施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和養護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區管城市道路和人行過街天橋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安全運營,組織和指導各種突發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區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全區主要道路、人行過街天橋夜景亮化設施的管理;負責做好全區市政地下管網雨污水混接情況的普查、改造、提升和整治工作;負責對全區代徵市政道路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市政設施防汛、搶險工作方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做好全區市政設施(道路橋樑)佔用、開挖等方面審批工作;負責做好全區市政設施資料的建檔立卡、歸檔管理工作。
(十一)執法督查和保障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管理;負責擬定綜合執法工作計劃、執法標準和規範;負責執法業務的督導檢查和評比;負責組織全區性城管執法活動,協調做好重大活動的秩序保障工作;負責協同查處跨區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協調相關單位給予執法保障;負責城市管理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承擔城市管理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制止、查封施工現場、處罰、拆除等具體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違法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督導和考核;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政風行風、行政效能、作風紀律建設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城管隊伍存在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1]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下屬單位

(一)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二)西安市碑林區建築垃圾處置中心
(三)西安市碑林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置中心
(四)西安市碑林區園林綠化隊
(五)西安市碑林區市政設施養護所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楊贊毅
副局長:王會民、楊釗、張亮
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主任:吳晶 [2] 

西安市碑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地點

碑林區雁塔北路23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