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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鎖定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的國家行政機關,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西安市碑林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1] 
現任西安市碑林區委副書記,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張帆 [2] 
中文名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外文名
Xi'an Beilin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張帆 [2] 
組成人員
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
任期時間
五年 [1]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區長

張帆:中共西安市碑林區委副書記,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2]  [10]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喬建宏:中共西安市碑林區委常委,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副書記; [3]  [10] 
黃華:中共西安市碑林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正區局級)、黨組成員 [12] 
朱敏: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局長、督察長; [4]  [10] 
張武: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5]  [10] 
雷景茹: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6]  [10] 
董曉楠: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7-8]  [10-11] 
張熠: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黨組成員。 [9-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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