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衡論

鎖定
衡論,宋代散文家蘇洵的著名論文,共十篇。
中文名
衡論
拼    音
héng lùn
性    質
蘇洵的代表作
篇    幅
共十篇

衡論衡論引

事有可以盡告人者,有可告人以其端而不可盡者。盡以告人,其難在告,告人以其端,其難在用。今夫衡之有刻也,於此為銖,於此為石,求之而不得,曰是非善衡焉,可也,曰權罪者,非也。始吾作《權書》,以為其用可以至於無窮,而亦可以至於無用,於是又作《衡論》十篇。嗚呼!従吾説而不見其成,乃今可以罪我焉耳。

衡論遠慮

聖人之道,有經,有權,有機,是以有民,有羣臣,而又有腹心之臣。曰經者,天下之民舉知之可也,曰權者,民不得而知矣,羣臣知之可也,曰機者,雖羣臣亦不得而知矣,腹心之臣知之可也。夫使聖人而無權,則無以成天下之務,無機,則無以濟萬世之功。然皆非天下之民所宜知。而機者,又羣臣所不得聞,羣臣不得聞,誰與議?不議不濟。然則所謂腹心之臣者,不可一日無也。
後世見三代取天下以仁義,而守之以禮樂也,則曰聖人無機。夫取天下與守天下,無機不能。顧三代聖人之機,不若後世之詐,故後世不得見耳。有機也,是以有腹心之臣。禹有益,湯有伊尹,武王有太公望。是三臣者,聞天下之所不聞,知羣臣之所不知。禹與湯、武倡其機於上,而三臣共和之於下,以成萬世之功。下而至於桓、文,有管仲、狐偃為之謀主,闔廬有伍員,勾踐范蠡、大夫種。高祖之起也,大將任韓信、黥布、彭越裨將曹參樊噲滕公灌嬰,遊説諸侯任酈生、陸賈、樅公,至於奇機密謀,羣臣所不與者,惟留侯、酇侯二人。唐太宗之臣多奇才,而委之深、任之密者,亦不過曰房、杜。
夫君子為善之心與小人為惡之心,一也。君子有機以成其善,小人有機以成其惡。有機也,雖惡亦或濟,無機也,雖善亦不克。是故腹心之臣不可以一日無也。司馬氏,魏之賊也,有賈充之徒為之腹心之臣以濟。陳勝、吳廣,秦民之湯、武也,無腹心之臣以不克。何則?無腹心之臣者,無機也,有機而泄也。夫無機與有機而泄者,譬如虎豹食人而不知設陷阱,設陷阱而不知以物覆其上者也。
或曰:機者,創業之君所假以濟耳,守成之世,其奚事機而安用夫腹心之臣?嗚呼!守成之世,能遂熙然如太古之世矣乎?未也,吾未見機之可去也。且夫天下之變,常伏於燕安,田文所謂“主少國危,大臣未附”,如此等事,何世無之。當是之時,而無腹心之臣,可為寒心哉。昔者,高祖之末,天下既定矣,而又以周勃遺孝惠、孝文。武帝之末,天下既治矣,而又以霍光遺孝昭、孝宣。蓋天下雖有泰山之勢,而聖人常以累卵為心,故雖守成之世,而腹心之臣不可去也。《傳》曰:“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彼冢宰者,非腹心之臣,天子安能舉天下之事委之,三年而不置疑於其間耶?又曰:“五載一巡狩。”彼無腹心之臣,五載一出,損千里之畿而誰與守耶?今夫一家之中,必有宗老,一介之士,必有密友,以開心胸,以濟緩急。奈何天子而無腹心之臣乎?
近世之君宴然於上,而使宰相眇然於下。上下不接,而其志不通矣。臣視君如天之遼然而不可親,而君亦如天之視人,泊然無愛之之心也。是以社稷之憂,彼不以為憂,社稷之喜,彼不以為喜。君憂不辱,君辱不死。一人譽之則用之,一人毀之則舍之。宰相避嫌畏譏且不暇,何暇盡心以憂社稷。數遷數易,視相府如傳舍。百官泛泛於下,而天子煢煢於上,一旦有卒然之憂,吾未見其不顛沛而殞越也。聖人之任腹心之臣也,尊之如父師,愛之如兄弟,握手入卧內,同起居寢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百人譽之不加密,百人毀之不加疏,尊其爵,厚其祿,重其權,而後可以議天下之機,慮天下之變。太祖之用趙中令也,得其道矣。近者寇萊公亦誠其人,然與之權輕,故終以見逐,而天下幾有不測之變。然則其必使之可以生人殺人而後可也。

衡論御將

人君御臣,相易而將難。將有二:有賢將,有才將。而御才將尤難。御相以禮,御將以術,御賢將之術以信,御才將之術以智。不以禮,不以信,是不為也。不以術,不以智,是不能也。故曰:御將難,而御才將尤難。mpanel(1);
六畜,其初皆獸也。彼虎豹能搏、能噬,而馬亦能踶,牛亦能觸。先王知能搏、能噬者不可以人力制,故殺之。殺之不能,驅之而後已。踶者可馭以羈紲,觸者可拘以楅衡,故先王不忍棄其才而廢天下之用。如曰是能踶,是能觸,當與虎豹並殺而同驅,則是天下無騏驥終無以服乘耶?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有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適於用。況為將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漢之衞、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勣,賢將也。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將也。賢將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難御,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饌,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御才將也。近之論者或曰:將之所以畢智竭慮,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是皆一隅之説,非通論也。將之才固有小大,傑然於庸將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於才將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之制御之術以稱其志。一隅之説不可用也。
夫養騏驥者,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閒,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里。彼騏驥者,其志常在千里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至於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於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才大者,騏驥也,不先賞之,是養騏驥者飢之而責其千里,不可得也。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賞之説,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説,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於漢也。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裏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於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於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至於樊噲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噲、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夫豈高帝至此而嗇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復以立功為事故也。噫!方韓信之立於齊,蒯通、武涉之説未去也。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衡論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觀其相何如人而已。議者常曰:將與相均。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國有徵伐而後將權重。有徵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相賢耶,則羣有司皆賢,而將亦賢矣。將賢耶,相雖不賢,將不可易也。故曰: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任相之道與任將不同。為將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羈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御。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將之常態也。武帝視大將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寢而不問。此任將之道也。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於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禮薄而責重,彼將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責輕而禮重,彼將遂弛然不肯自飭。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於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覆讀不能已。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將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使誼生於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復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伊尹、太公非賢於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噫!近世之君姑勿責於此,天子御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於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褻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吾法將亦不得用。何者?不果於用禮而果於用刑,則其心不服。故法曰:有某罪則加之以某刑。及其免相也,既曰有某罪,而刑不加焉,不過削之以官而出之大藩鎮。此其弊皆始於不為之禮。賈誼曰:“中罪而自弛,大罪而自裁。”夫人不我誅,而安忍棄其身,此必有大愧於其君。故人君者,必有以愧其臣,故其臣有所不為。武帝嘗以不冠見平津侯,故當天下多事,朝廷憂懼之際,使石慶得容於其間而無怪焉。然則必其待之如禮,而後可以責之如法也。
且吾聞之,待以禮,而彼不自效以報其上;重其責,而彼不自勉以全其身,安其祿位,成其功名者,天下無有也。彼人主傲然於上,不禮宰相以自尊大者,孰若使宰相自效以報其上之為利。宰相利其君之不責而豐其私者,孰若自勉以全其身,安其祿位,成其功名之為福。吾又未見去利而就害、遠福而求禍者也。

衡論重遠

武王不泄邇,不忘遠,仁矣乎?非仁也,勢也。天下之勢猶一身。一身之中,手足病於外,則腹心為之深思靜慮於內,而求其所以療之之術;腹心病於內,則手足為之奔掉於外,而求其所以療之之物。腹心手足之相救,非待仁而後然。吾故曰:武王之不泄邇,不忘遠,非仁也,勢也。勢如此其急,而古之君獨武王然者,何也?人皆知一身之勢,而武王知天下之勢也。夫不知一身之勢者,一身危,而不知天下之勢者,天下不危乎哉!秦之保關中,自以為子孫萬世帝王之業,而陳勝、吳廣乃楚人也。由此觀之,天下之勢,遠近如一。
然以吾言之,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近之官吏賢耶,民譽之,歌之,不賢耶,譏之,謗之。譽歌譏謗者,眾則必傳,傳,則必達於朝廷,是官吏之賢否易知也。一夫不獲其所,訴之刺史,刺史不問,裹糧走京師,緩不過旬月,楇鼓叫號,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訴也。吏之賢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訴,亂何従始耶?遠方之民,雖使盜蹠為之郡守,檮杌饕餮為之縣令,郡縣之民,羣嘲而聚罵者雖千百為輩,朝廷不知也。白日執人於市,誣以殺人,雖其兄弟妻子聞之,亦不過訴之刺史。不幸而刺史又抑之,則死且無告矣。彼見郡守、縣令據案執筆,吏卒旁列,棰械滿前,駭然而喪膽矣。則其謂京師天子所居者,當復如何?而又行數千裏,費且百萬,富者尚或難之,而貧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動。吾故曰: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
國家分十八路,河朔、陝右、廣南、川峽實為要區。河朔、陝右,疆域之防,而中國之所恃以安。廣南、川峽,貨財之源,而河朔、陝右之所恃以全。其勢之輕重如何哉?曩者北胡深入,西寇悖叛,河朔、陝右尤所加恤,一郡守、一縣令,未嘗不擇。至於廣南、川峽,則例以為遠官,審官差除,取具臨時,竄謫量移,往往而至。凡朝廷稍所優異者,不復官之廣南、川峽,而其人亦以廣南、川峽之官為失職庸人無所歸,故常聚於此。嗚呼!知河朔、陝右之可重,而不知河朔、陝右之所恃以全之地之不可輕,是欲富其倉而蕪其田,倉不可得而富也。矧其地控制南夷、氐蠻,最為要害。土之所產又極富夥,明珠大貝,紈歸布帛,皆極精好,陸負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然而關譏、門徵僦僱之費,非百姓私力所能辦,故貪官專其利,而齊民受其病。不招權、不鬻獄者,世俗遂指以為廉吏矣,而招權鬻獄者又豈盡無?嗚呼!吏不能皆廉,而廉者又止如此,是斯民不得一日安也。方今賦取日重,科斂日煩,罷弊之民不任,官吏復有所規求於其間矣。淳化中,李順竊發於蜀,州郡數十望風奔潰,近者智高亂廣南,乘勝取九城如反掌。國家設城池,養士卒,蓄器械,儲米粟以為戰守備,而凶豎一起,若涉無人之地者,吏不肖也。
今夫以一身任一方之責者,莫若漕刑。廣南、川峽既為天下要區,而其中之郡縣又有為廣南、川峽之要區者。其牧宰之賢否,實一方所以安危,幸而賢則已,其戕民黷貨,的然有罪可誅者,漕刑固亦得以舉劾。若夫庸陋選耎不才而無過者,漕刑雖賢明,其勢不得易置,此猶敝車躄馬而求僕伕之善御也。郡縣有敗事,不以責漕刑則不可,責之,則彼必曰:敗事者某所治某所者某人也。吾將何所歸罪?故莫若使漕刑自舉其人而任之。他日有敗事,則謂之曰:爾謂此人堪此職也,今不堪此職,是爾欺我也。責有所任,罪無所逃。然而擇之不得其人者蓋寡矣。其餘郡縣,雖非一方之所以安危者,亦當詔審官俾勿輕授。賊吏冗流,勿措其間,則民雖在千里外,無異於處甸中矣。

衡論廣士

古之取士,取於盜賊,取於夷狄;古之人非以盜賊、夷狄之事可為也,以賢之所在而已矣。夫賢之所在,貴而貴取焉,賤而賤取焉。是以盜賊下人,夷狄異類,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為怍。而繩趨尺步,華言華服者,往往反擯棄不用。何則?天下之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者眾也,朝廷之政,郡國之事,非特如此而可治也。彼雖不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然而其才果可用於此,則居此位可也。古者,天下之國大而多士大夫者,不過曰齊與秦也。而管夷吾相齊,賢也,而舉二盜焉;穆公霸秦,賢也,而舉由余焉。是其能果於是非而不牽於眾人之議也,未聞有以用盜賊、夷狄而鄙之者也。今有人非盜賊、非夷狄,而猶不獲用,吾不知其何故也。
夫古之用人,無擇於勢,布衣寒士而賢則用之,公卿之子弟而賢則用之,武夫健卒而賢則用之,巫醫方技而賢則用之,胥史賤吏而賢則用之。今也,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紙,書聲病剽竊之文,而至享萬鍾之祿;卿大夫之子弟飽食於家,一出而驅高車,駕大馬,以為民上;武夫健卒有灑掃之力,奔走之舊,久乃領藩郡,執兵柄;巫醫方技一言之中,大臣且舉以為吏。若此者,皆非賢也,皆非功也,是今之所以進之之途多於古也。而胥史賤吏,獨棄而不錄,使老死於敲榜趨走,而賢與功者不獲一施,吾甚惑也。不知胥吏之賢,優而養之,則儒生武士或所不若。
昔者漢有天下,平津侯、樂安侯輩皆號為儒宗,而卒不能為漢立不世大功。而其卓絕雋偉震耀四海者,乃其賢人之出於吏胥中者耳。夫趙廣漢,河間之郡吏也;尹翁歸,河東之獄吏也;張敞,太守之卒史也;王尊,涿郡之書佐也。是皆雄雋明博,出之可以為將,而內之可以為相者也,而皆出於吏胥中者,有以也。夫吏胥之人,少而習法律,長而習獄訟,老奸大豪畏憚懾伏,吏之情狀、變化、出入無不諳究,因而官之,則豪民猾吏之弊,表裏毫末畢見於外,無所逃遁。而又上之人擇之以才,遇之以禮,而其志復自知得自奮於公卿,故終不肯自棄於惡以賈罪戾,而敗其終身之利。故當此時,士君子皆優為之,而其間自縱於大惡者,大約亦不過幾人,而其尤賢者,乃至成功如是。今之吏胥則不然,始而入之不擇也,終而遇之以犬彘也。長吏一怒,不問罪否,袒而笞之;喜而接之,乃反與交手為市。其人常曰:長吏待我以犬彘,我何望而不為犬彘哉?是以平民不能自棄為犬彘之行,不肯為吏矣,況士君子而肯俯首為之乎!然欲使之謹飾可用如兩漢,亦不過擇之以才,待之以禮,恕其小過,而棄絕其大惡之不可貰忍者,而後察其賢有功而爵之、祿之、貴之,勿棄之於冗流之間。則彼有冀於功名,自尊其身,不敢モ奪,而奇才絕智出矣。
夫人固有才智奇絕而不能為章句名數聲律之學者,又有不幸而不為者。苟一之以進士、制策,是使奇才絕智有時而窮也。使吏胥之人,得出為長吏,是使一介之才無所逃也。進士、制策網之於上,此又網之於下,而曰天下有遺才者,吾不信也。

衡論養才

夫人之所為,有可勉強者,有不可勉強者。煦煦然而為仁,孑孑然而為義,不食片言以為信,不見小利以為廉,雖古之所謂仁與義、與信、與廉者,不止若是,而天下之人亦不曰是非仁人,是非義人,是非信人,是非廉人,此則無諸已而可勉強以到者也。在朝廷而百官肅,在邊鄙而四夷懼,坐之於繁劇紛擾之中而不亂,投之於羽檄奔走之地而不惑,為吏而吏,為將而將,若是者,非天之所與,性之所有,不可勉強而能也。道與德可勉以進也,才不可強揠以進也。今有二人焉,一人善揖讓,一人善騎射,則人未有不以揖讓賢於騎射矣。然而揖讓者,未必善騎射,而騎射者,舍其弓以揖讓於其間,則未必失容。何哉?才難強而道易勉也。
吾觀世之用人,好以可勉強之道與德,而加之不可勉強之才之上,而曰我貴賢賤能。是以道與德未足以化人,而才有遺焉。然而為此者,亦有由矣。有才者而不能為眾人所勉強者耳。何則?奇傑之士,常好自負,疏雋傲誕,不事繩檢,往往冒法律,觸刑禁,叫號歡呼,以發其一時之樂而不顧其禍,嗜利酗酒,使氣傲物,志氣一發,則倜然遠去,不可羈束以禮法。然及其一旦翻然而悟,折而不為此,以留意於向所謂道與德可勉強者,則何病不至?奈何以樸樕小道加諸其上哉!
夫其不肯規規以事禮法,而必自縱以為此者,乃上之人之過也。古之養奇傑也,任之以權,尊之以爵,厚之以祿,重之以恩,責之以措置天下之務,而易其平居自縱之心,而聲色耳目之欲又已極於外,故不待放肆而後為樂。今則不然,奇傑無尺寸之柄,位一命之爵,食斗升之祿者過半,彼又安得不越法、逾禮而自快耶。我又安可急之以法,使不得泰然自縱耶。今我繩之以法,亦已急矣。急之而不已,而隨之以刑,則彼有北走胡,南走越耳。噫!無事之時既不能養,及其不幸,一旦有邊境之患,繁亂難治之事,而後優詔以召之,豐爵重祿以結之,則彼已憾矣。夫彼固非純忠者也,又安肯默然於窮困無用之地而已耶。周公之時,天下號為至治,四夷已臣服,卿大夫士已稱職。當是時,雖有奇傑無所複用,而其禮法風俗尤復細密,舉朝廷與四海之人無不遵蹈,而其八議之中猶有曰議能者。況當今天下未甚至治,四夷未盡臣服,卿大夫士未皆稱職,禮法風俗又非細密如周之盛時,而奇傑之士復有困於簿書米鹽間者,則反可不議其能而怒之乎?所宜哀其才而貰其過,無使為刀筆吏所困,則庶乎盡其才矣。
或曰:奇傑之士有過得以免,則天下之人孰不自謂奇傑而欲免其過者,是終亦潰法亂教耳。曰:是則然矣,然而奇傑之所為,必挺然出於眾人之上,苟指其已成之功以曉天下,俾得以贖其過,而其未有功者,則委之以難治之事,而責其成績,則天下之人不敢自謂奇傑,而真奇傑者出矣。

衡論申法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簡者不便於今,而繁者不便於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耶,而罪亦然,則固入吾法矣。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制其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於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人耳。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媮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民俞,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輒以舉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履,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短,為之量,以齊天下之多寡,為之權衡,以信天下之輕重。故度、量、權衡,法必資之官,資之官而後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繩絲縋石以為之,富商豪賈內以大,出以小,齊人適楚,不知其孰為鬥,孰為斛,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則若十指然。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一也。先王惡奇貨之蕩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採珠貝,惡夫物之偽而假真,且重費也,故禁民糜金以為塗飾。今也,採珠貝之民,溢於海濱,糜金之工,肩摩於列肆。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二也。先王患賤之凌貴,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為等差,長短大小莫不有制。今也,工商之家曳紈錦,服珠玉,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三也。先王懼天下之吏負縣官之勢,以侵劫齊民也,故使市之坐賈,視時百物之貴賤而錄之,旬輒以上。百以百聞,千以千聞,以待官吏之私價。十則損三,三則損一以聞,以備縣官之公糴。今也,吏之私價而從縣官公糴之法,民曰公家之取於民也固如是,是吏與縣官斂怨於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則不商,商則有罰;不仕而商,商則有徵。是民之商不免徵,而吏之商又加以罰。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罰,又從而不徵,資之以縣官公糴之法,負之以縣官之徒,載之以縣官之舟,關防不譏,津樑不呵。然則,為吏而商誠可樂也,民將安所措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五也。若此之類,不可悉數,天下之人,耳習目熟以為當然。憲官法吏目擊其事,亦恬而不問。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議者皆以為今之弊,不過吏胥骫法以為奸,而吾以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盜白晝持梃入室,而主人不知之禁,則逾垣穿穴之徒,必且相告而恣行於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後詰吏胥之奸可也。

衡論議法

古者以仁義行法律,後世以法律行仁義。夫三代之聖王,其教化之本出於學校,蔓延於天下,而形見於禮樂。下之民被其風化,循循翼翼,務為仁義以求避法律之所禁。故其法律雖不用,而其所禁亦不為不行於其間。下而至於漢、唐,其教化不足以動民,而一於法律。故其民懼法律之及其身,亦或相勉為仁義。唐之初,大臣房、杜輩為《刑統》,毫釐輕重,明辯別白,附以仁義,無所阿曲,不知周公之刑何以易此?但不能先使民務為仁義,使法律之所禁不用而自行如三代時,然要其終亦能使民勉為仁義。而其所以不若三代者,則有由矣,政之失,非法之罪也。是以宋有天下,因而循之,變其節目而存其大體,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則老奸大猾束手請死,不可漏略。然而獄訟常病多,盜賊常病眾,則亦有由矣,法之公而吏之私也。夫舉公法而寄之私吏,猶且若此,而況法律之間又不能無失,其何以為治?
今夫天子之子弟、卿大夫與其子弟,皆天子之所優異者。有罪而使與氓隸並笞而偕戮,則大臣無恥而朝廷輕,故有贖焉,以全其肌膚而厲其節操。故贖金者,朝廷之體也,所以自尊也,非與其有罪也。夫刑者,必痛之而後人畏焉,罰者不能痛之,必困之而後人懲焉。今也,大辟之誅,輸一石之金而免。貴人近戚之家,一石之金不可勝數,是雖使朝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暮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金不可盡,身不可困,況以其官而除其罪,則一石之金又不皆輸焉,是恣其殺人也。且不笞、不戮,彼已幸矣,而贖之又輕,是啓奸也。夫罪固有疑,今有人或誣以殺人而不能自明者,有誠殺人而官不能折以實者,是皆不可以誠殺人之法坐。由是有減罪之律,當死而流。使彼為不能自明者耶,去死而得流,刑已酷矣。使彼為誠殺人者耶,流而不死,刑已寬矣,是失實也。故有啓奸之釁,則上之人常幸,而下之人雖死而常無告;有失實之弊,則無辜者多怨,而僥倖者易以免。
今欲刑不加重,赦不加多,獨於法律之間變其一端,而能使不啓奸,不失實,其莫若重贖。然則重贖之説何如?曰:士者五刑之尤輕者止於墨,而墨之罰百鍰。逆而數之,極於大辟,而大辟之罰千鍰。此穆王之罰也。周公之時,則又重於此。然千鍰之重,亦已當今三百七十斤有奇矣。方今大辟之贖,不能當其三分之一。古者以之赦疑罪而不及公族,今也貴人近戚皆贖,而疑罪不與。《記》曰:公族有死罪,致刑于甸人。雖君命宥,不聽。今欲貴人近戚之刑舉從於此,則非所以自尊之道,故莫若使得與疑罪皆重贖。且彼雖號為富強,苟數犯法而數重困於贖金之間,則不能不斂手畏法。彼罪疑者,雖或非其辜,而法亦不至殘潰其肌體,若其有罪,則法雖不刑,而彼固亦已困於贖金矣。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而無辜者不至陷於笞戮,一舉而兩利,斯智者之為也。

衡論兵制

三代之時,舉天下之民皆兵也。兵民之分,自秦、漢始。三代之時,聞有諸侯抗天子之命矣,未聞有卒吏叫呼衡行者也。秦、漢以來,諸侯之患不減於三代,而御卒伍者乃如畜虎豹,圈檻一缺,咆勃四出。其故何也?三代之兵耕而食,蠶而衣,故勞,勞則善心生。秦、漢以來,所謂兵者,皆坐而衣食於縣官,故驕,驕則無所不為。三代之兵皆齊民,老幼相養,疾病相救,出相禮讓,入相慈孝,有憂相吊,有喜相慶,其風俗優柔而和易,故其兵畏法而自重。秦、漢以來號齊民者,比之三代既已薄矣,況其所謂兵者,乃其齊民之中尤為兇悍桀黠者也,故常慢法而自棄。夫民耕而食,蠶而衣,雖不幸而不給,猶不我咎也。今謂之曰:爾毋耕,爾毋蠶,為我兵,吾衣食爾。他日一不充其欲,彼將曰:向謂我毋耕、毋蠶,今而不我給也。然則怨從是起矣。夫以有善心之民,畏法自重而不我咎,欲其為亂,不可得也。既驕矣,又慢法而自棄以怨其上,欲其不為亂,亦不可得也。
且夫天下之地不加於三代,天下之民衣食乎其中者,又不減於三代,平居無事,佔軍籍,畜妻子,而仰給於斯民者,則遍天下不知其數,奈何民之不日剝月割,以至於流亡而無告也。其患始於廢井田,開阡陌,一壞而不可復收。故雖有明君賢臣焦思極慮,而求以救其弊,卒不過開屯田,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耳。嗚呼!屯田、府兵,其利既不足以及天下,而後世之君又不能循而守之,以至於廢。陵夷及於五代,燕師劉守光又從而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與齊民齒。故其人益復自棄,視齊民如越人矣。太祖既受命,懲唐季、五代之亂,聚重兵京師,而邊境亦不曰無備;損節度之權,而藩鎮亦不曰無威。周與漢、唐,邦鎮之兵強,秦,郡縣之兵弱。兵強,故末大不掉。兵弱,故天子孤睽。周與漢、唐則過,而秦則不及,得其中者,惟吾宋也。雖然,置帥之方則遠過於前代,而制兵之術,吾猶有疑焉。何者?自漢迄唐,或開屯田,或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而民猶且不勝其患。今屯田蓋無幾而府兵亦已廢,欲民之豐阜,勢不可也。國家治平日久,民之趨於農日益眾,而天下無萊田矣。以此觀之,謂斯民宜如生三代之盛時,而乃慼慼嗟嗟無終歲之蓄者,兵食奪之也。
三代井田,雖三尺童子知其不可復。雖然,依彷古制,漸而圖之,則亦庶乎其可也。方今天下之田在官者惟二,職分也,籍沒也。職分之田,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吏。籍沒則鬻之,否則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公。職分之田遍於天下,自四京以降至於大藩鎮,多至四十頃,下及一縣亦能千畝。籍沒之田不知其數,今可勿復鬻,然後量給其所募之民,家三百畝以為率。前之斂其半者,今可損之,三分而取其一,以歸諸吏與公。使之家出一夫為兵,其不欲者,聽其歸田而他募,謂之新軍。毋黥其面,毋涅其手,毋拘之營。三時縱之,一時集之,授之器械,教之戰法,而擇其技之精者以為長,在野督其耕,在陣督其戰,則其人皆良農也,皆精兵也。夫籍沒之田既不復鬻,則歲益多。田益多則新軍益眾,而向所謂仰給於斯民者,雖有廢疾死亡,可勿復補。如此數十年,則天下之兵,新軍居十九,而皆力田不事他業,則其人必純固樸厚,無叫呼衡行之憂,而斯民不復知有饋餉供億之勞矣。或曰:昔者斂其半,今三分而取一,其無乃薄於吏與公乎?曰:古者公卿大夫之有田也,以為祿,而其取之亦不過什一。今吏既祿矣,給之田則已甚矣。況三分而取一,則不既優矣乎?民之田不幸而籍沒,非官之所待以為富也。三分而取一,不猶愈於無乎?且不如是,則彼不勝為兵故也。或曰:古者什一而税,取之薄,故民勝為兵。今三分而取一,可乎?曰:古者一家之中,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田與追胥竭作。今家止一夫為兵,況諸古則為逸,故雖取之差重而無害。此與周制稍甸縣都役少輕,而税十二無異也。夫民家出一夫而得安坐以食數百畝之田,徵繇科斂不及其門,然則彼亦優為之矣。

衡論田制

古之税重乎?今之税重乎?周公之制,園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稍甸縣都皆無過十二,漆林之徵二十而五。蓋周之盛時,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取一,然後以次而輕,始至於十一,而又有輕也。今之税雖不啻十一,然而使縣官無急徵,無橫斂,則亦未至乎四而取一與五而取一之為多也。是今之税與周之税,輕重之相去無幾也。雖然,當週之時,天下之民歌舞以樂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慼慼不樂,常若擢筋剝膚以供億其上。周之税如此,吾之税亦如此,而其民之哀樂何如此之相遠也?其所以然者,蓋有由矣。
周之時,用井田,井田廢,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資於富民,富民之家地大業廣,阡陌連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僕,安坐四顧,指麾於其間。而役屬之民,夏為之耨,秋為之獲,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於富強,耕者日食其半以至於窮餓而無告。夫使耕者至於窮餓,而不耕不獲者坐而食富強之利,猶且不可,而況富強之民輸租於縣官,而不免於怨嘆嗟憤。何則?彼以其半而供縣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税,猶用十二之税然也。況今之税,又非特止於十一而已,則宜乎其怨嘆嗟憤之不免也。
噫!貧民耕而不免於飢,富民坐而飽以嬉,又不免於怨,其弊皆起於廢井田。井田復,則貧民皆有田以耕,穀食粟米不分於富民,可以無飢。富民不得多佔田以錮貧民,其勢不耕則無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縣官之税,又可以無怨。是以天下之士爭言復井田。既又有言者曰:奪富民之田以與無田之民,則富民不服,此必生亂。如乘大亂之後,土曠而人稀,可以一舉而就。高祖之滅秦,光武之承漢,可為而不為,以是為恨。吾又以為不然,今雖使富民皆奉其田而歸諸公,乞為井田,其勢亦不可得。何則?井田之制,九夫為井,井間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為一成,成間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為一同,同間有澮,其地萬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既為井田,又必兼修溝洫。溝洫之制,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萬夫之地,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此二者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壠,不可為也。縱使能盡得平原廣野而遂規畫於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以望天下之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於其中,以安其居而後可。籲!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古者井田之興,其必始於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唐虞啓之,至於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備。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所由來者漸矣。
夫井田雖不可為,而其實便於今。今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則亦可以蘇民矣乎!聞之董生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名田之説,蓋出於此。而後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懼民不肯損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之以為變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夫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縱不能盡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壞其業,非人情,難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禁其田嘗已過吾限者,但使後之人不敢多佔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子孫,或不能保其地以至於貧,而彼嘗已過吾限者,散而入於他人矣。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以無幾矣。如此,則富民所佔者少而餘地多,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不為人所役屬,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於人,而樂輸於官。夫端坐於朝廷,下令於天下,不驚民,不動眾,不用井田之制,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井田,何以遠之於此哉![1] [1] 
參考資料
  • 1.    蘇洵.嘉祐集箋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7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