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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瓊

(南北朝時官員)

鎖定
蘇瓊(?-581年),字珍之,長樂武強(今河北武強)人。父蘇備,中國北朝後期良吏。 [17] 
蘇瓊北魏時任東荊州刺史府長流參軍。北魏孝武帝永熙元年(532年),高澄開府儀同三司後,任命蘇瓊為刑獄參軍。後任南清河太守,使郡界安定,百姓無搶掠之憂。他清廉謹慎,從不接受別人的禮物,連瓜果等一概拒絕。在郡大興儒學,命令郡中官吏在公務之暇都去讀書,教導百姓在婚姻喪葬上要符合禮儀而儘量從儉。 [16-18] 
北齊文宣帝天保(550年-559年)中,郡中遭大水災,蘇瓊自己向富人借糧後再分發給饑民,使一千餘户百姓安然渡過荒年。後調任廷尉正,不顧別人威脅,屢次平反冤案。在任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時,破除不許隨意渡淮的禁令,使南、北物資得以交流。後任大理卿。北齊滅亡後出仕北周,為博陵太守。大定元年(581年),蘇瓊去世。 [16-18] 
珍之
所處時代
北魏-北齊-北周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長樂武強(今河北武強)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本    名
蘇瓊

蘇瓊人物生平

蘇瓊出仕為官

蘇瓊的父親蘇備,是北魏的官員,官至衞尉少卿。蘇瓊幼年時跟隨父親在邊境生活,曾經拜見東荊州刺史曹芝,曹芝開玩笑地問他説“:你想做官不?”蘇瓊回答説“:設立官職選人充任。並不是要人去找官做。”曹芝對他的回答感到驚異,便安排他做了自己府中的長流參軍。 [1] 
北魏孝武帝永熙元年(532年),高澄以儀同的名號建府設置屬官,召蘇瓊為刑獄參軍,並經常鼓勵慰勞他。幷州曾經有強盜出沒,長流參軍張龍追查此事。被懷疑為強盜的人經過拷問已經招認,丟失財物人家也都認定這些強盜,但是沒有找到搶劫的贓物。高澄把這個案子交給蘇瓊,要求他徹底審查,蘇瓊經過偵察,另外追查到真兇元景融等十多個人,同時也得到了贓物和證據,高澄大笑,對先前那些被冤枉為強盜的人説“:你們這些人如果沒有遇到我的好參軍,差一點被冤枉而死。” [2] 

蘇瓊治理地方

蘇瓊後來被任命為南清河郡太守,該郡盜賊很多,等到蘇瓊上任,犯法偷盜的事再也沒有發生過。有時外郡的奸詐不法之徒,擅自從南清河郡的地界經過,沒有不被捉送官府的。零縣人魏雙成,住處與京城地區的武城交界,丟失一頭牛,懷疑是同村人魏子賓所偷,便把他押送到郡上。但蘇瓊經過仔細審問,知道魏子賓不是偷牛賊,便把他放了。魏雙成説:“府君您把賊放跑,老百姓的牛去哪兒找呢?”蘇瓊沒有理睬他的話,暗中派人下去查訪,找到了偷牛的人。從此以後,百姓放牧牲畜都不加收檢,説:“只管交給蘇府君。”鄰郡的富豪將財物存放在南清河郡以躲避盜賊。冀州繹幕縣人成氏很富有,被盜賊追得很緊,就對他們説“:我的財物已經寄放在蘇公處了。”盜賊便離去了。平原郡有一個會法術的賊劉黑苟,招納黨徒,勾結海外。蘇瓊治下的百姓,和劉黑苟村子連靠村子而住,都沒有牽連進去。鄰郡的人因此佩服他的德行政績。南清河郡以前做過賊的一百多個人,都充為蘇瓊的耳目,民間好事壞事,甚至連官吏們喝百姓一杯酒,蘇瓊無不立刻知道。 [3] 
蘇瓊生性清廉謹慎,從不拆看找他辦私事的信。和尚道研是濟州的沙門統(又稱僧統、道人統、都統、昭玄統,北魏所設以統監全國僧尼事務之僧官),財產極多。在郡中放了不少債。以前常請郡縣官吏幫他催債。等到他來求見時,蘇瓊已知他的意圖,見面就談論佛法。道研雖然為催債多次前來,都沒法説出口。他的弟子問其中的原因,道研説“:每次見到蘇府君,他就直接把我帶到青雲之中,哪有可能談論地上俗事?”師徒回家後,便焚燒了債券。 [4] 
有個名叫乙普明的百姓,兄弟倆爭奪土地,多年沒有裁決。都各自尋找證人,竟有一百多個。蘇瓊把普明兄弟叫來,告訴眾人説:“天下難以得到的是兄弟,容易得到的是土地。如果讓你們得到了土地而失去了兄弟情誼,怎麼樣呢?”説着便掉下了眼淚,那些證人也無不哭泣,乙普明兄弟磕頭請求讓他們出去再想一想,兩個人已經分開十年,現在又住在一起。 [5] 
每年春季,蘇瓊召集大儒生衞覬隆、田元鳳等在郡學堂講學,郡吏們處理公務後的閒暇時間,蘇瓊都讓他們來讀書。當時人們把官署稱為學生宿舍。禁止不合禮法的祭祀。婚禮喪葬,也都要節省節約,遵守禮儀。另外養蠶的月份預先公佈綿絹的長度式樣,徭役賦税的先後次序也都明確規定。每當徵派徭役時,蘇瓊總是先把事情辦好,郡縣官吏一般沒有因延誤而受到輕度處罰。當時其他州郡無不派人到南清河郡,詢問處理政事的方法。 [6] 
北齊文宣帝天保年間(550年—559年),南清河郡內發大水,百姓受災,缺糧少食的有千餘家。蘇瓊把郡內有糧食的人家都召集來,親自向他們貸糧,全都分給那些捱餓的人。州府按户徵收租税,並且想追究貸糧的事,郡主簿對蘇瓊説:“雖然是可憐那些飢餓的百姓,恐怕還要連累府君。”蘇瓊説“:一人獲罪,而能救活千家,還有什麼值得怨恨的呢?”於是給朝廷上表陳述情況,使徵税查問得以免除,受災人家也能平安生活。這些人撫愛兒女時都説“:是府君使你們活了下來。”蘇瓊在南清河郡六年,百姓都歸向他,所以沒有一個人向州申訴案情。前後四次上表報告政績,蘇瓊都名列最上等。後來因居喪離職,老朋友送來的財物,他一點也不接收。 [7] 

蘇瓊任職京師

不久蘇瓊又出任司直廷尉正,朝中官員都感嘆對他不公平。尚書辛述説:“蘇瓊為人正直,名實相符,不必憂慮他不能升遷。” [8] 
畢義雲御史中丞,任職以兇猛暴虐著稱,掌管司法的官員怕他,不敢有不同意見。蘇瓊審察案件務在公平,許多冤案得以昭雪,由大理寺來複查御史台的案件,是從蘇瓊開始的。他又遷任三公郎中。趙州及清河、南中郎府管區內不斷有人來告發謀反的逆謀,前後都交付蘇瓊審理,事情多得到申雪。尚書崔昂對蘇瓊説:“如果想要建立功名,應當再從別的地方考慮一下,如果還是經常為反叛的逆賊洗清罪責,莫非把自己的身家性命看得如此輕?”蘇瓊嚴肅莊重地説:“我所昭雪的都是被冤枉的人,從來沒有放過反逆。”崔昂十分慚愧。京師的人為此流傳説:“斷決無疑蘇珍之。” [9] 

蘇瓊徐州查案

北齊孝昭帝皇建年間(560年—561年),封賜爵位安定縣男,徐州行台左丞,代理徐州刺史的職務。徐州城中五級寺突然被盜走銅像一百個,有關部門查問搜檢,周邊夜間守衞查到可疑蹤跡的,一共逮捕了數十人,蘇瓊一下把這些人全部釋放回家。寺院的僧人抱怨控告不給他們抓賊,蘇瓊讓僧人回去,説:“你們暫且回寺,得到佛像自會送來。”過了十天,瞭解到賊人姓名及其收存贓物的地方,直接去搜捕,人贓俱獲,賊人全部供認,僧人與百姓嘆伏不已。 [10] 

蘇瓊促進貿易

以前的制度有“禁淮令”,不允許商販隨意渡河。淮南地區遭災,蘇瓊上表請求允許到淮北去糴糧。以後淮北百姓發生饑荒,他又請求允許通行淮南糴糧,於是商人得以往來,使淮河兩岸貨物得以流通,彼此都得到好處,水陸交通的便利,一直達到黃河以北。 [11] 

蘇瓊晚年生活

後來蘇瓊出任大理寺卿北齊滅亡後,他出仕北周,為博陵太守。隋開皇(581年—600年)初年死去。 [12] 

蘇瓊軼事典故

蘇瓊懸瓜
蘇瓊任南清河太守六年,為官清明,廉潔自守,從未受贈。郡中人趙潁,官至樂陵太守,八十多歲辭官歸家。五月間,他摘了兩隻剛產的瓜,親自送給蘇瓊。趙潁仗着自己年紀大,竭力請求蘇瓊收留,蘇瓊於是把瓜留下,懸於屋樑之上,竟不切開。人們聽説蘇瓊接受了趙潁饋贈的瓜,也想進貢新摘的瓜果,來到門前,打聽到趙潁送的瓜仍放在那兒,便相視離去。 [13-14] 

蘇瓊歷史評價

資治通鑑》:“有司訊囚,莫不嚴酷,或燒犁耳,使立其上,或燒車釭,使以臂貫之,既不勝苦,皆至誣伏。唯三公郎中武強蘇瓊,歷職中外,所至皆以寬平為治。” [15] 

蘇瓊家族成員

父親:蘇備。

蘇瓊史籍記載

北史》有傳。 [16] 
參考資料
  • 1.    《北史·傳八十六》父備,仕魏,至衞尉少卿。瓊幼時隨父在邊,嘗謁東荊州刺史曹芝,芝戲問曰:「卿欲官不?」對曰:「設官求人,非人求官。」芝異其對,署為府長流參軍。
  • 2.    《北史·傳八十六》齊文襄以儀同開府,引為刑獄參軍,每加勉勞。幷州嘗有強盜,長流參軍張龍推其事,所疑賊徒,並已拷伏,失物家並識認,唯不獲盜贓。文襄付瓊,更令窮審,乃別推得元景融等十餘人,並獲贓驗。文襄大笑,語前妄引賊者曰:「爾輩若不遇我好參軍,幾致枉死。」
  • 3.    《北史·傳八十六》除南清河太守。郡多盜賊,及瓊至,奸盜止息。或外境姦非,輒從界中行過者,無不捉送。零陵縣人魏雙成,住處與畿內武城交錯,失牛,疑其村人魏子賓,列送至郡。一經窮問,知賓非盜,而便放之。雙成雲:「府君放賊去,百姓牛何處可得?」瓊不理其語,密遣訪獲盜者。從此畜牧不收,雲:「但存府君。」其鄰郡富家,將財物寄置界內以避盜。冀州繹幕縣人成氏大富,為賊攻急,告曰:「我物已寄蘇公矣」,賊遂去。平原郡有妖賊劉黑苟,構結徒侶,通於滄海。瓊所部人,連接村居,無相染累。鄰邑於此伏其德績。郡中舊賊一百餘人,悉充左右,人間善惡及長吏飲人一杯酒,無不即知。
  • 4.    《北史·傳八十六》瓊性清慎,不發私書。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產鉅富,在郡多出息,常得郡縣為徵。及欲求謁,度知其意,每見則談問玄理。研雖為債數來,無由啓口。其弟子問其故,研曰:「每見府君,徑將我入青雲間,何由得論地上事。」師徒還歸,遂焚責券。
  • 5.    《北史·傳八十六》有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各相援據,乃至百人。瓊召普明兄弟,對眾人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淚,諸證人莫不灑泣。普明兄弟叩頭,乞外更思,分異十年,遂還同住。
  • 6.    《北史·傳八十六》每年春,總集大儒衞覬隆、田元鳳等講於郡學,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書。時人指吏曹為學生屋。禁斷淫祠,婚姻喪葬,皆教令儉而衷禮。又蠶月預下綿絹度樣於部內,其兵賦次第,並立明式。至於調役,事必先辦,郡縣吏長,恆無十杖稽失。當時州郡,無不遣人至境,訪其政術。
  • 7.    《北史·傳八十六》天保中,郡界大水,人災,絕食者千餘家。瓊普集郡中有粟家,自從貸粟,悉以給付飢者。州計户徵租,復欲推其貸粟,綱紀謂瓊曰:「雖矜飢餒,恐罪累府君。」瓊曰:「一身獲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遂上表陳狀,使檢皆免,人户保安。此等相撫兒子,鹹言「府君生汝」。在郡六年,人庶懷之,遂無一人經州。前後四表,列為尤最。遭憂解職,故人贈遺,一無所受。
  • 8.    《北史·傳八十六》尋起為司直、廷尉正,朝士嗟其屈,尚書辛術曰:「既直且正,名以定體,不慮不申。」
  • 9.    《北史·傳八十六》畢儀云為御史中丞,以猛暴任職,理官忌憚,莫敢有違。瓊推察務在得情,雪者甚眾。寺署台案,始自於瓊。遷三公郎中。趙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頻告謀反,前後皆付瓊推檢,事多申雪。尚書崔昂謂瓊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餘理。仍數雪反逆,身命何輕?」瓊正色曰:「所雪者冤枉,不放反逆。」昂大慚。京師為之語曰:「斷決無疑蘇珍之。」
  • 10.    《北史·傳八十六》皇建中,賜爵安定縣男、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徐州城中五級寺忽被盜銅像一百軀。有司徵檢,四鄰防宿及蹤跡所疑,逮繫數十人。瓊一時放遣,寺僧怨訴不為推賊。瓊遣僧,謝曰「但且還寺,得像自送。」爾後十日,抄賊姓名及贓處所,徑收掩,悉獲實驗。賊徒款引,道俗嘆伏。
  • 11.    《北史·傳八十六》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輒度。淮南歲儉,啓聽淮北取糴。後淮北人飢,復請通糴淮南,遂得商估往還,彼此兼濟,水陸之利,通於河北。
  • 12.    《北史·傳八十六》後為大理卿而齊亡,仕周,為博陵太守。隋開皇初卒。
  • 13.    蘇瓊懸瓜拒受禮  .港閘門户網[引用日期2014-09-01]
  • 14.    《北史·傳八十六》郡人趙潁,官至樂陵太守,年餘八十,致事歸。五月中,得新瓜一雙,自來奉。潁恃年老,苦請,遂便為留。乃致於F事樑上,竟不割。人聞受趙潁餉瓜,欲貢新果,至門,問知潁瓜猶在,相顧而去。
  • 15.    資治通鑑  .古籍網[引用日期2014-09-01]
  • 16.    北史  .古籍網[引用日期2014-09-01]
  • 17.    蘇瓊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26]
  • 18.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 上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1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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